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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环境部”的建议值得重视

(2007-03-11 23:02:00)

设置“环境部”的建议值得重视

(2007年3月11日《新京报》社论)

全国政协委员、民建中央副主席马培华代表民建中央发言时提出,建议设置“环境部”,改革现行的管理体制,实行环保管理体制的“有限垂直”领导,破除地方和部门分割。

其实,组建“环境部”的声音,这不是第一次。去年9月份,国家环保总局环境规划院总工程师王金南向全国人大环境资源委员会作汇报时,就提出了“建立环境保护部”的建议,今年1月,中国科学院现代化研究中心主任何传启发布《中国现代化研究报告》,其中也有“应尽快组建国家环境部”的建议。

不独国内,包括世界银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在内的一些国际组织,也在不同的报告中向中国提出过类似建议。

所有的设想是,把现在的国家环保总局升格为“环境部”,由国务院的直属单位变为国务院的组成部门。从“局”到“部”,看起来是一字之差,但在参与高层决策、制定相关环保战略规划、提高执法效力等方面,其空间无疑可以得到更大的拓展。

越来越多的事实证明,环境保护不是哪一个部门单独可以完成的任务,需要有一个能够综合协调与环保有关的各个职能部门,在人员、资金、权限等方面“握指成拳”,形成环境保护的高压态势。

而现状则是,我们的工业环境、农业环境、水环境、土地环境、人类居住环境、森林和生物环境、气候和大气环境等等,各相关部门都有环境保护的责任,但是各自为政,人员和资金分散,环保结果的考核机制分散,导致环境保护这一系统性很强的领域被人为地割裂开来,极大地影响了环保的效力,与中国当前的环保形势极不适应。一个例子是,如果一个企业将排污管道远距离地延伸到海洋,那么环保部门将无能为力,他们没有权力对涉及海洋的污染行为进行处罚。

提高环保部门的规格,也是在向社会宣示一个鲜明的信号:中国正在继续加大环保的力度。这将有利于提高公民的环保意识,有利于促进形成各级政府官员注重环保的共识。

当然,名称之变仅仅是一个“表”面,如果没有以《环境保护法》为代表的环保法律法规的“升级”,没有赋予环保部门更大的责任和权限,名称之变并不能必然带来应有的效应。

所以,两会政协委员提议的“有限垂直”的建议也有实行之必要。“有限垂直”,可以解决两个关键问题,一是执法权,地方环保部门受制于地方政府,如果地方政府死守“先污染后治理甚至不治理”的信条,那么,地方环保部门的执法就无从谈起;二是监测权,基于同样的原因,地方环保部门的监测结果很可能迎合地方政府的政绩需要,而显然,没有科学真实的监测结果,环保的其他工作就无法展开。

横向的机构“升格”,加之纵向的“有限垂直”,这样的管理机制,可以使国家更好地提高环保的效率,更加严格地约束地方环保机构的执法行为。

尽管中国在环境保护方面做了很多努力,但这些努力并不足以应对中国快速的经济增长所带来的环境压力和挑战。无论是践行“科学发展观”,建立包括“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和谐社会,还是面对中国亦然十分严峻的环境形势,环保之于中国,其重要性都无需多言。也正是在此意义上,代表委员,亦或专家学者提出的机构“升格”和法规“升级”的建议,值得重视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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