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有限”不应成为不听证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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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资涨价之后,公众的质疑一直未曾中断过。质疑大约有两个:一是“邮政经营困难,凭啥百姓埋单”,二是在程序上为什么没有按规定召开听证会。
日前,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邮资调整前不召开价格听证会的主要原因是“信函、明信片量的70%为企事业单位使用”,“邮政资费调整对群众利益影响较小”。
这样的解释正应了那句话:本来我还有些清楚,你越解释我反而更糊涂了。
《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规定的是,“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和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应当实行听证。我还从来没有听说过企事业单位就不属于“群众”,企事业单位的利益就不属于“群众利益”。难道企事业单位都是“空壳”吗?不是由无数个普通“群众”组成的?企事业单位的利益受到影响,这些单位里的“群众”以及和这些单位有相关联系的人就可以安然事外?按这种逻辑,即使是普通群众不必要开听证会,为什么不能为那些占70%的企事业单位开个听证会?
再说,所谓“影响有限”,也是经不起推敲的,“影响”的大小,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理解,对城市人群而言,人均增加几角钱的开支或许可以忽略不计,但对边远地区尚未解决温饱的农民而言,“影响”或许就不能说“有限”。
没有规定过与“单位”利益相关的价格调整就可以不开听证会,也没有规定是否召开听证会以“影响”大小为标准--其实,不用再找托辞,压根儿就没打算开听证会罢了。
我们也承认“信件使用量逐年下降”的形势,但是不是全都是“现代信息技术和通信手段发展”造成的?有没有价格连续上涨造成一部分人不愿意再寄信了呢?业务量下降,按照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一般都会降低价格提高服务吸引客户,哪有反其道而行之连续涨价的呢?这样一来,不是业务量越来越低吗?
事实上,听证会并没有任何法律效力,听证会的结果也只是为最终决策提供参考。但是,人们为什么盼望能看到邮价调整听证会的召开?这就涉及公众的第一个疑问:邮政真的困难吗?如果困难,原因是什么?真是因为价格太低了吗?一个例子是,邮局的EMS价格要比民营快递公司高,送达时间却比民营公司要晚,那么民营快递公司能盈利,邮局怎么就会亏损?
按照一般程序,听证会将要求拟涨价部门拿出翔实材料回答公众的疑问,可惜,不开听证会,邮政即便是被“冤枉”的,一个很好的“伸冤”机会也被错过了。
现代社会,建设“责任政府”也好,建设“法治政府”也好,政府的任何行为,都应有说服公众的理由。为了说服公众,政府会事先通过法定程序制定相关法律法规,等到具体实施时,会拿出相关的法律依据来支撑自己的行为,拿不出法律依据将不能实施,这才是“法治政府”的要旨。这次邮政涨价是否开听证会,本来是有违相关规定的,却又拿出牵强的理由来“解释”,在我看来,这种“越描越黑”的结果还不如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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