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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thebeijingnews.com/0567/2006/07-14/014@194542.htm
山东一位农民,在欠债10多万元仍然无法治愈他母亲的病后,把他母亲“遗弃”在医院里。他走时留下了一封信,一封让人不忍卒读的信。因为这封信,我们不想谴责他,不想骂他的“不孝”。
很多时评家大约会对这件事有所发言,但是,我想,怎样好的文章,都不会有那一封信感人、有力。
我想说的是:这样的“遗弃”,包括屡见不鲜的对残疾孩子的“遗弃”, 恰恰是公民意识觉醒的一个表现。
在中国悠久的历史上,每个人都是“自我”的,尽管他们交纳了“皇粮国税”,但是,他们从来没有认识到自己的权利。天灾人祸,都由自己扛着,“谁让我这么倒霉!”所以才有报道,中国80%的农民大病小医,其中又有50 %的人患病之后“在家等死”。
而一个公民社会,每个人都知道这样一个道理:我为国家纳税,这是我的义务;但我如果有困难,在我穷尽了我的力量之后仍然不能解决,那么就是国家的责任。国家是每一个公民的避难所。
把无力医治的母亲“遗弃”到医院,是他把原本属于社会的责任还给了社会,因为他无力再承担了。他也相信,如果是一个负责的政府,不会让他的母亲死掉。
明确了义务和权利,公民才称其为公民;而同样,明确了义务和权力,政府才成为合格政府。
也许,在看病贵日益加剧的时代,会有更多的人把自己患病的亲人“遗弃”给社会。我不是主张大家都仿而效之,也相信不会有人故意这样做:因为,谁不爱自己的母亲,谁不爱自己的孩子!“遗弃”者,大多是无奈的选择。
面对可能增多的“遗弃”,政府首先要做的,不是要带领舆论对他们进行谴责,而是努力调整公共政策,加快推行农村合作医疗。
公民纳税,又尽了对亲人疾患医治的最大努力,他们已经完成了自己的义务。而国家怎么办,将是一个目前看来不很明朗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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