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海外资产申报法例》申报要则
(2016-04-05 05:24:00)加拿大政府发表<<海外资产申报法例>>目的是协助联邦税局,根据加拿大居民海外资产资料,从而确保加拿大居民填报其全球性收入。
法例于1996年1月1日正式生效。普遍来说,该法例要求加拿大居民在以下四种任何一项情形下,都要用规定表格填报。
1.
2.
3.
4.
以上的四种不同情况下有不同法定表格。所以加拿大居民可能须填一个或以上的表格。此等表格(除表格T1134可在年结后15月内申报)须于翌年4月30日前呈交。第一年移民加拿大的居民不须填报当年海外资产的资料。
(一) 总额超过十万元之海外资产 (表格T1135)
凡加拿大居民﹝包括个人、有限公司及信托﹞,若在海外拥有超过加币十万元的资产,必须依照税法条例第233.3章填报表格T1135。
什么是海外资产?
海外资产包括:
- 海外流动资金如银行户口
- 海外物业
- 处于海外证券所的股票,互惠基金及债券
- 海外有限公司的股票及债券
- 海外产业的任何权益
不包括于海外资产有:
- 加拿大居民拥有的物业是用于经营一活动型的生意。例如─加拿大居民有一写字楼物业用于经营一位于香港的出入口全东生意,不过这生意的盈利或损失当然要报于这居民的个人报税单上。但若这居民拥有一香港有限公司的股票,而这香港有限公司拥有物业,因该物业由一有限公司拥有,所以不被列为这居民的海外资产。但那些海外公司股票便可能因条例第233.3章或第233.4章而须申报。
- 注册储蓄退休计划内的海外资产
- 加拿大居民在海外拥有私人用的物业如楼房、汽车、游船、首饰、家具等等。
海外资产表格T1135需求的数据
加拿大税局在2013年开始,将会要求海外资产数据比较详尽陈述于表格T1135
简单来说, 海外资产表格T1135问题包括: 资产的种类、金额范围及有否申报从该资产产生的收入。
2014 年又将持有于加拿大注册证券交易商或信托帐户的证券财产分类列出为第七项,纳税人只需填报每国家及每证券账户内的总金额财产,色括年内最高市场价值及年底市场价值。
2014最新的T1135分为以下七大项:
1.
海外流动资金Funds held outside
Canada
银行或其他持有的资金机构名称 |
国家代码 |
年内最高存款 |
年底存款 |
收入(亏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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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额 |
2. 海外公司股票-但不包括海外附属公司 Shares of non-resident corporations
海外公司名称 |
国家代码 |
年内最高成本价 |
年底成本价 |
收入(亏损) |
出售收益(亏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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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额 |
3. 海外非居民债款 Indebtedness owed by non-resident
债款的描述(如姓名地址) |
国家代码 |
年内最高成本价 |
年底成本价 |
收入(亏损) |
出售收益(亏损) |
|
总额 |
4. 海外信托权益Interests in non-resident trusts
海外信托名称 |
国家代码 |
年内最高成本价 |
年底成本价 |
收入(亏损) |
出售收益(亏损) |
|
总额 |
5. 海外房地产物业 Real property outside Canada (但不包括自用物业)
物业的描述(如地址) |
国家代码 |
年内最高成本价 |
年底成本价 |
收入(亏损 |
出售收益(亏损) |
|
总额 |
6. 其它海外资产 Other property outside Canada (如海外人寿保险, 黄金, 期货等等)
资产的描述 |
国家代码 |
年内最高成本价 |
年底成本价 |
收入(亏损) |
出售收益(亏损) |
|
总额 |
7. 持有于加拿大注册证券交易商或信托帐户的证券财产 Property held in an account with a Canadian registered securities dealer or a Canadian trust company
加拿大注册证券交易商 |
国家代码 |
年内最高市场价值 |
年底市场价值 |
收入(亏损) |
出售收益(亏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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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额 |
(二) 直接或间接物业转移或贷款于海外信托(表格 T1141)
如一加拿大居民、有限公司或信托,在1996年后直接或间接将物业转移或贷款予海外信托,就须依照税法条例第233.2章填报表格T1141。
这些海外信托不包括海外退休基金或互惠基金(Mutual Funds)等等。﹝原因是这类形的退休基金或互惠基金应申报于上述之条例第233.3﹞
海外信托的定义是加拿大境外成立的信托,而信托的受益人包括了加拿大居民。还有加拿大的转移者或贷款者,及海外信托及信托的受益者是有非普通关系。例如转移者与信托受益人是有亲属关系,或贷款者不收信托一合理的利息回报。
在此特别提醒在这第233.2条例内,若一加拿大居民为避免申报这海外信托表格,而只用非加拿大居民为信托的受益人,但这加拿大居民是将来可加进为受益人的话,那么加拿大税局仍然会视这加拿大居民已是信托受益者,而至还须申报表格T1141。
海外信托表格T1141需求的数据报括:
- 海外信托的信托管理人及地址
- 海外信托的地址及信托受管的国家
- 海外信托的指示人,例如信托的管理人是须受这指示人的指引或控制
- 海外信托的创办人
- 海外信托的受益人
- 在申报年底,转移或贷款人的名字、转移的物业或贷款的银码及年份
- 在申报年内已在信托内分配的物业及银码,及受益人的姓名、地址
- 在申报年底时,有谁欠款于信托及欠款银码
- 在第一年申报海外信托表格时,须要呈上信托文件一份,期后只须提供海外信托有关更改文件
- 若如海外信托有财务报表,财务报表亦须附上
(三) 海外附属公司 (表格T1134)
凡加拿大居民﹝包括个人、有限公司及信托﹞拥有海外附属有限公司或信托或合伙经营生意,须依照税法条例第233.4章填报表格T1134。
“附属”定义
海外附属有限公司包括: 加拿大居民最少拥有1%的海外公司股权及此加拿大居民连同其亲属拥有最少10% 的海外公司股权。 故此如加拿大居民想放弃海外附属公司的股权以致不须填报T1134,他应放弃最少99%以上的股权给与其非加拿大居民身份的亲属,否则仍有附属公司关系。
T1134表格
拥有海外附属公司表格T1134需求数据报括:
- 海外附属集团下机构名称、地址、股权分配及投资额
- 海外附属集团的财务报表
- 员工数目
- 海外附属集团总收入的分析
- 海外附属集团资产盈利亏损分析
T1134的表格须于年结后15个月内申报。
(四) 接收海外信托收益或信托资本分配或贷款(表格T1142)
加拿大居民包括有限公司及信托﹝除了互惠基金及退休基金等等﹞,若收到海外信托收益或资本分配或贷款,必须依照税法条例第233.6章填报表格T1142。
表格T1142需求数据报括:
- 加拿大居民从海外信托接收到的资产分配的种类、估值或银码,分配是否属于收益或资本性质
- 在申报年度内,加拿大居民在那时接收过海外信托借出的贷款,贷款的银码、年息率及当年已付给海外信托的年息
罚款:
- 以上任何一情况下,凡逾时申报者,每日逾期罚款为25元,最多逾期100天,亦即最高罚款2,500元,最少为100元。
- 凡申报者有意图不申报上述海外资产(一)至(三)项,而税局还未发出追讨书时,逾时罚款每月500元,最多罚款24个月,亦即12,000元。
- 如逾期为上述(一)至(三)项的海外资产申报,而税局已发出追讨书的话,逾时罚款每月升至1,000元,最多24个月,罚款便为24,000元。
- 在超逾24个月之后,则增至海外资产成本的总值百分之五,然后扣除以上已缴的罚款。
- 任何加拿大居民,如有意漏报或虚报﹝包括协助申报的人士如会计师等等﹞,税局罚款为漏报海外资产成本价的5%,但最低罚款为24,000元。
- 在上述第四项情况下,如接收海外信托收益或信托资本分配,但故意漏报或虚报罚款为接收海外信托收益或分配的5%,但最低罚款为2,500元。
上述提及的故意漏报或虚报罚款,在以下特别情况下可免:
- 申报人已尽力收集数据,而在数据不足的情况下仍准时呈报税局
- 当补充资料收集后90天内,申报人不再拖延地将适当的数据提供税局。
海外资产补充资料
1. 海外流动资金 (Funds held outside Canada) – 包括处于海外现金及银行存款。
2. 海外公司股票(Shares of non-resident corporations) – 包括海外公司股票或加国银行,证券经纪公司或机构所代管保存的海外公司股票,而且每个股票都须独立填报在表格T1135,这名显对拥有海外证券股票的纳税人是一重大负担。海外公司股票是不包括海外附属公司的股份。海外附属公司的定意是股东持有公司的股份最少1%,以及其下单身或与有亲属关联人,持有公司股份10%或以上。如果你持有海外附属公司的股份,可能需要填交表格T1134,请阅以上条文(三)海外附属公司。
3.海外非居民债款 (Indebtedness owed by non-resident) –非居民欠加居民的债项。包括所有私人或商业票据,债券,贷款,抵押贷款,担保投资证,国库券,定期存款及其他任何债务。
4. 海外信托权益(Interests in non-resident trusts) – 包括报告在海外收购信托权益的资料。
5. 海外房地产物业 (Real property outside Canada) – 但不包括自用物业(例如海外自用的度假屋或自住屋) 或用于全东/合伙的生意业务的物业。
6.
国际电汇报告 (Mandatory reporting of
international electronic funds transfer of
7. 税务评估期延续多三年 (Extending reassessment period by three years) – 一般来说,某年的报税单,经税务局评估三年后,当年的税务便可说法定禁止再审查。但若纳税人没有提交或申报,或逾期提交的,或提供不正确或不完整的海外资产表格T1135,三年重新评估期将会延迟多三年至六年。
8. 简化司法程序(streamlining to obtain third party information) – 以便加国税局第三方机关如银行获取海外资产信息。
9. 从2014年度开始,个人可用电子申报T1135表格。
海外资产罚款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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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
(3)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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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章 |
第 233.3 章 |
第 233.2 章 |
第 233.4 章 |
第 233.6 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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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扼要 |
海外资产总额超过十万元 |
直接或间接将物业转移或贷款于海外信托 |
海外附属公司 |
接收海外信托分配或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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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 |
T1135 |
T1141 |
T1134 |
T11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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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1996-1-1 |
1996-1-1 |
1996-1-1 |
1996-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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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申报期限 |
1999-4-30 |
1999-4-30 |
1999-4-30 |
1999-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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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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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逾期未报 |
在所有情况下,逾期未报,每天罚款 25 元,最低 100 元,最高 2,5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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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明知或过份疏忽逾期未报而税局未发追讨书 |
在上述 (1) 至 (3) 情况下,每月罚款 500 元,最多至 24 个月,即最高罚款 12,000 元 |
接收海外资产市价及欠款钱码的5%最少为2,5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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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明知或过份疏忽逾期未报而税局已发追讨书 |
在上述 (1) 至 (3) 情况下,每月罚款 1,000 元,最多至 24 个月,即最高罚款 24,0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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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逾期超过24 个月 |
海外资产的成本价的 5% ,然后再减以上已缴的罚款 |
物业转移市价或贷款价的然后再减以上已缴的罚款 |
海外附属公司或贷款价的5%,股票或贷款的以上已缴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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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明知或过份忽以导至提供不正确或遗漏数据 |
罚款会增至海外资产的 5%最少为24,000 元 |
物业转移市价或贷款价的 5%,最少为24,000 元 |
海外附属公司票或贷款的5%最少为24,0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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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申报
加拿大联邦税局现已开始积极调查忽略申报收入的人士,税局更特别组织自愿申报部门,鼓励纳税人士自愿申报过往漏报的收入。如在税局未采取追究漏报收入行动之前,而纳税人自愿申报,税局便不会征收应付税之50%至200%的罚款或采取刑事起诉行动,纳税人只需缴交应付的税款及过期利息便可。这自愿申报终身只可享用一次,而且只仅于历年前的前10年的报表。
海外受控附属公司应计的被动财产收入 (Foreign Accrual Property Income FAPI)
在加国税制内,凡海外有限公司没有在加拿大公司注册部登记,或不受加国人管理控制,这间有限公司就不被视为加拿大公司。其海外收入亦不须被征加拿大税收。因此过往有许多加国居民,为避征加拿大所得税,便将其资产投资于海外有限公司。
加拿大政府为打击加拿大纳税人将资金转移海外避税天堂,以至许多在海外赚取的被动投资财产收入漏出税网,税局特别设立FAPI法例。
在FAPI法例内,一加拿大居民及其家属,或家属外不超过四名的加国居民,合起来拥有海外附属公司50%以上已发行股份,此加国居民必须在其加国税单内报上其在海外附属公司所占比例的投资财产收入,不论当年此收入有实际分派与否。FAPI主要是被动的投资财产收入,包括利息、租金净收入、股息、专利权收入、房地产开发企业投资收入等等,假若投资企业雇用五人或以上的全职员工时,其营业净收入就不算FAP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