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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因何容忍公众的批评

(2024-06-28 18:1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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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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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因何容忍公众的批评
2010年05月14日 09:09:25  来源: 人民法院报   编辑: 熊红祥 【字号 留言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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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詹姆斯(美) 张运环 译

我们经常会说起审判机关的独立。这是一个什么概念?所谓审判独立就是指法官根据证据和法律作出裁判,不受任何不当的外部影响。世界各国均是如此,无一例外。

所幸的是,法院所处理的绝大多数案件都是例行公事,通常不会引发审判独立受到干涉的问题。许多案件在事实上或法律上属于伯仲之间,难以下判,除了纠纷中的当事人以外没有人会关心案件的结果。

只有一小部分案件会引起我们对外部压力的忧虑,甚至当外部压力确实存在时,也不能说它确实影响到司法裁判。那么我们是否接受法官屈服于压力这种指责?我们是否应当意识到这些指责的出现仅仅是因为他们对正当的裁判有不同意见?

如果压力存在,则要搞清它源自何处。美国法官经常会遇到一种强大的影响,这就是来自特殊利益团体的影响,但有时会错误地标注为那是“公众观点”。

在对抗制的诉讼制度中,纠纷当事人努力试图通过合法途径去说服法官按照他们的意思作出裁决,这当然是无可厚非的。但是,法院程序之外的团体针对法院的裁判说三道四、发表意见,则是另外一个问题。

这个问题是自由社会中的一个两难问题。有官司在身的人有权利在法庭上阐明自己的意见。对于醉酒驾驶的司机、贩毒者、持有枪械者以及类似人群的人的反对者来说,必须赋予其权利针对法官如何处理这些案件自由陈述自己的观点。但问题是:如何把握正当的公众关注与批评的适当表达与对审判独立的不适当攻击和威胁之间的界限?

公众的正当表达权与某些人在法庭上聚众闹事、意图恐吓法官来满足他们的不正当要求,完全是两码事。但是,一些利益团体不和谐之声听起来却经常像是“寻衅滋事”一样,尤其是对于经选举任命的法官来说,他们面临着选举的压力,也面临着生活的压力,他们也要偿还大笔抵押贷款,他们的子女也需要交学费。在这种情况下,这些利益团体的“寻衅滋事”具有很大的破坏力。

美国很多州的法官实行选举制,因此能否当选的压力是法官目前面临的一大压力。当然,有时对这种压力的估计有些过分,因为法官们后来任职的经历表明,尽管确实存在能否连选连任的问题,但法官们的任命实质上是终身制的。初审法院法官在选举过程中经常会因为自己作出一些争议较大的判决而受到媒体和利益团体的攻击,甚至会威胁到法官的当选,但那只是美国民主社会运转机制中的一个环节。美国的司法制度也正是随着法官与公众关系的发展而逐步发展、完善的。失去了公众的关注、批评,司法制度也就失去了生命力。因此,不好轻率断言公众批评司法是不明智的。

说到底,法官和社会必须同时面对一个重大问题,那就是审判独立这一根本原则和公众对公共事务自由批评这一基本权利之间的平衡问题。如果批评是负责任的,而且法官遵循经过时间检验的规则作出裁判,两者之间便实现了平衡。

(作者系美国加州前任大法官)

                                      链接: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10-05/14/c_1210071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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