诛杀安德海激活了慈禧的权欲

(慈禧太后)
□文/白梅月下客
同治八年(1869年)秋,山东发生了一件大事,本该在紫禁城供职的清宫太监安德海,先被山东巡抚丁宝桢缉拿于泰安,后请旨诛杀于济南。
究竟是谁下旨诛杀了安德海
关于安德海被诛一事,《清史稿》列传中有着两处不同的记述。

(《清史稿》)

(丁宝桢)
据《清史稿·列传二百三十四·丁宝桢传》载:
“而其(丁宝桢——白梅月下客注)诛安得海事尤著人口。安得海者,以奄人侍慈禧太后,颇用事。八年秋,乘楼船缘运河南下,旗缯殊异,称有密遣。所过招纳权贿,无敢发者。至泰安,宝桢先已入告,使骑捕而守之。安得海犹大言,谓:“汝辈自速辜耳!”传送济南,宝桢曰:‘宦竖私出,非制。且大臣未闻有命,必诈无疑。’奏上,遂正法”。
《清史稿·列传一·后妃·孝贞显皇后(慈安太后)传》则载:
“同治八年,内监安得海出京,山东巡抚丁宝桢以闻,太后立命诛之。”
比较以上两段记述,会得出两个不同的结论:一是同治帝下旨诛杀,一是同治帝“圣母皇太后”慈安太后“立命”丁宝桢“诛之”。那么,到底是谁下旨诛杀了安德海呢?
慈安、慈禧两太后如何“垂帘听政”
如要搞清以上问题,需来看慈安、慈禧两太后如何“垂帘听政”,换言之,下旨的方式应该怎样。
据《清史稿·列传一·后妃·孝贞显皇后(慈安太后)传》记载,咸丰十一年(1861)“十一月乙酉朔,上奉两太后御养心殿,垂帘听政。”
而《清史稿·列传一·后妃·孝钦显皇后(慈禧太后)传》记载更为详细:“十一月乙酉朔,上奉两太后御养心殿,垂帘听政。谕曰:‘垂帘非所乐为,惟以时事多艰,王大臣等不能无所□承,是以姑允所请。俟皇帝典学有成,即行归政。’自是,日召议政王、军机大臣同入对。内外章奏,两太后览讫,王大臣拟旨,翌日进呈。阅定,两太后以文宗赐同道堂小玺钤识,仍以上旨颁示。”
由后一段记述不难得知,即使是两宫太后垂帘听政,下旨却仍然是以同治帝的名义。
慈安太后“单宫垂帘”诛杀安德海

(慈安太后画像)
按照《清史稿·列传一·后妃·孝钦显皇后(慈禧太后)传》垂帘听政以及颁旨经过的记载,安德海被诛杀的请准章奏,应该走如下程序:
1、丁宝桢之章奏,当日首先送慈安、慈禧“两太后览讫”;
2、次日,议政王(奕——白梅月下客注)、军机大臣“拟旨”,“进呈”。
3、两太后“阅定”无异议后,“以文宗赐同道堂小玺钤识,仍以上旨颁示”。

(白文“同道堂”、朱文“御赏”小玺)
咸丰十一年(1861年)七月,咸丰帝奕詝病逝于热河避暑山庄,临终前,遗诏立6岁的载淳为皇太子,任命载垣、端华、肃顺等8人为赞襄政务大臣,辅佐嗣皇帝处理政务。同时将“同道堂”、“御赏”两方小玺分别赐给载淳(同治帝——白梅月下客注)和皇后纽祜禄氏(慈安太后——白梅月下客注),并规定凡以后下发谕旨必须钤用此二玺为凭。
若按以上颁旨规定程序走,慈禧作为“慈母皇太后”理应看到丁宝桢的章奏,而问题是这份章奏慈禧究竟见没见到,或者说,拍板诛杀安德海前,慈安是否与慈禧商量过?
“奄人”安德海“侍慈禧太后,颇用事”,若慈安太后、同治帝、奕等与慈禧商量,慈禧不可能对其生死置之不理,甚或力排众议,提出诛杀之外的另一折中方案,别予惩戒。
《清史稿·列传一·后妃·孝贞显皇后(慈安太后)传》中“太后立命诛之”一句的记述,《热河密札》中“两玺均大行所赐,母后用‘御赏’玺,上用‘同道堂’玺,凡应朱笔处用此代之,述旨亦均用之,以杜弊端”的记载,则更给了今天的人们慈安太后、同治帝、奕等人在慈禧并不知情的情况下,未遵程序,“特事特办”,当日即“阅定”章奏、颁旨诛杀了安德海的信息。
诛杀安德海一事,慈安作为“圣母皇太后”、东宫太后,实际上行使了“单宫垂帘”的权力,而对于此举,同治帝无异议,奕无异议,军机大臣们更无异议。
诛杀安德海激活了慈禧的权欲
其实,诛杀一个阉竖宦官并不足道,究竟是谁下旨杀了安德海也并不重要,重要的是由此衍生出来的后果。
当安德海被诛杀,了解了真相、气愤异常的慈禧冷静下来后,不可能不感到自己作为“西宫太后”的权力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与威胁,不会不感到如是这般,长此以往,自己将被架空,将会靠边站,将来终会有徒剩“慈母皇太后”虚名的那一天。
慈禧的权欲被激活了!
与其说诛杀安德海使慈禧与慈安、奕间产生了隔阂,不如说诛杀安德海激活并强化了慈禧太后的权力欲,慈安死因不明的传言,奕无辜被黜的事实,似乎也在冥冥之中昭示着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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