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孟茜,关注阿弋,关注“潘金莲”
□文/白梅月下客
莫名其妙的从7月23日开始,潘金莲的“幽灵”飘荡在了新浪博客的首页上。先是山东孔孟之乡的孟茜,无限期冀的表示要为这位“山东同乡”平反,更希望扮演新《水浒传》中的这一人物,今天的25日,阿弋又著文《给潘金莲平反就是给婊子立牌坊》。
按照信息学的解释,信息发出必有反馈,即便静默也是反馈之一种。从此点上讲,孟茜与阿弋的观点算是打起了擂台。有擂台,就得有观众。笔者不才,无意有意的成了双方观点的观众。以前曾持有不轻易否决一方的观点,应该保持中立与公正。所以,也便不好表态孰对孰错。孟茜眼中的潘金莲豪爽、有个性,代表了一代开放女性的思维,归纳其论点,大致为:不合适自己的男人便是无能,不合适自己就要偷,管他礼义廉耻、仁义道德的,这些都是男盗女娼下的自欺欺人,是束缚现代妇女的思想羁绊。阿弋先生则痛斥“给潘金莲平反等于给妓女立牌坊,给所有不良女性一个更加放纵的理由”,“一夜情、婚外恋都是与道德相违背的行径,是卑鄙的背叛,更是违背婚姻道德约定的,也是违背婚姻法的一夫一妻制的”,“如果给潘金莲平反,说什么潘金莲是山东的骄傲,纯属糟蹋山东人。山东是孔孟之乡,最忌讳和厌恶偷情和不道德事情以及人”。
不知两位作者是否互相看到了各自的博文,也不知两种观点的思想交锋,孰更理由充分一些。如果,要笔者表态,不和稀泥,那么,笔者会好不犹豫的支持阿弋,理由:其一、潘金莲是“山东女人的骄傲”,只是她孟茜个人的观点,代表不了山东妇女的总体观感,从这点上讲,孟茜确有糟蹋“山东女人”之嫌;其二,潘金莲如果凭着这点成了鲁女们的骄傲,那潘巧云、阎婆惜们会说,不经公众投票,凭什么她孟茜一人“偷”说了算,不公道!从多余的担心考虑,保不齐那天这两位也未必是山东女人的文艺作品中人,也会爬出棺来大闹新浪博客首页,恶心博友的双目;其三,潘金莲承认不承认自己是山东人还不一定呢,孟茜硬认为老乡,缺乏论证的充分依据,多少有些硬拉人名出己名之嫌;其四,孟茜标新立异的折腾出个“山东女人的骄傲——潘金莲”的说法来,属“网上暴力”,对这种暴力,阿弋先生较真教的对;其五,阿弋先生不是“好男不跟女斗”,是好男不管他她恶男恶女都该斗。
不再多列举了,总之,现今的这个世界很精彩,现今的这个世界也很无奈,多少风华绝代的女子,在那里卖,在那里偷,在那里吸,在那里令自己的父母,感到心痛过后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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