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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朝的离退休制度

(2008-06-11 10:5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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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书》阅读

隋炀帝

改革

文化

随笔

杂谈

 隋朝的离退休制度

 

 □文/白梅月下客

 

 隋大业元年,杨广即皇帝位后,一方面开科取士,延揽人才;一方面,则颁布诏令妥善处置隋文帝朝年老有病旧臣的去留问题,取得了新老官员间自然交替的良好成效。

 

《隋书卷二帝纪第二》载,大业二年冬十月癸亥,隋炀帝下诏:“今岁耆老赴集者,可于近郡处置。年七十以上疾患沉滞不堪居职即给赐帛送还本郡其官至七品已上者量给廪以终厥身”。

 

 由此,我们不难看出,隋炀帝朝将官员(不含者)的离任年限与对象界定在了“年七十以上”且“疾患沉滞,不堪居职”者身上。对这部分人,朝廷“赐帛”、“量给廪,以终厥身”。这一做法,无疑为此前乃至以后的开科取士,打开了方便之门。

 

 一个政权,固然需要旧臣的经验施政之道,而更需要的则是承继基础上的变革与创新。朝臣中,尸位素餐者,历代历朝,均不乏其人,如何将这部分人妥善安置好,使其各得其所,当为完成改革事业的起点所在。

 

 正是由于这一举措,“自今已后,唯有功勋乃得赐封,仍令子孙承袭”的隋炀帝改革才得以无阻碍或少阻碍的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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