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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是垄断还是新型的经济模式

(2007-09-03 09:31:16)
标签:

产经/公司

互联网

垄断

反垄断法

分类: NewMedia:互联网
淘宝:是垄断还是新型的经济模式
 
上一周,《反垄断法》终于出台了,老百姓肯定是欢呼雀跃,心想这下可以治治这帮电信、能源、银行的老爷们了吧。
可是我又在想,这些都是国家的孩子,真能保证一个公平的市场吗?我倒是开始为一些一些新兴的互联网企业杞人忧天了。
先来看一下《反垄断法》的定义,

=====================================================================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一) 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一个1/2以上的;
(二) 两个经营者作为整体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2/3以上的;
(三) 三个经营者作为整体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3/4以上的。
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其中有的经营者市场份额不足1/10的,不应当推定该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第十五条 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包括:
(一) 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的;
(二) 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三) 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
(四)强制交易相对人与其进行交易,或者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
(五)违背交易相对人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在其交易时附带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
(六)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
(七) 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

根据上述的定义和相关研究机构的统计,我想淘宝、百度、腾讯肯定也算是市场支配地位了。

继续深入,我们碰到的问题是服务算不算是商品?

如果中国移动将通话费用免费,让联通死掉算不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如果淘宝继续免费,让拍拍和易趣继续求生不能求死不得算不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

我们知道,免费的服务是建立在一定运营成本基础上的,肯定也是有成本的,但是根据目前的趋势,大家越来越认可基础服务是免费的,企业通过提供增值服务获取更为可观的经济利润。这是大趋势,也是不同于以往于以往的一种经济模式,如何适用《反垄断法》?

 

另外再补充一句,最近有一部《邮政法》引起了很多争议,不过有一点似乎并没有引起目前企业的争议,那就是关于同城快递的最低价格问题。在法律中对某种服务进行最低限价保护,是对目前这些企业的保护,但是是对广大消费者的最大默视!根据目前社会的发展趋势,一定会有提供免费(或超级低价)物流服务,但通过增值服务获得经济利益的企业。如果真的是因为一部分法律而限制了市场的发展和竞争的存在,我个人认为是一种退步。

 

-----------相关链接

据记者调查,目前,在申通、圆通、顺丰等几家规模较大的快递公司,同城次日到的快件费用均已降到5元。

  “一个封装成本1.5元,外加一边要上门取件,一边要上门送件。整个运送过程一元钱都赚不到。”申通快递武昌分公司负责人陈根水说,8年前,他刚来武汉时,“武汉-上海”快件收费标准35元一件。可随后因为市场竞争恶性杀价,这项费用先后降到25元、20元,直至现在的10元左右。“如果再继续杀下去,我们民营快递公司连路上喝水的钱都赚不到了。我们一直希望国家邮政能设立监管机构,将全行业的价格稳定在一个统一标准上。”

  湖北省邮政管理局市场监管处处长张小兵称,“快递服务标准”征求意见稿针对国内快递服务组织的从业人员、服务时限、收费、单件重量和体积、查询期限和赔偿标准等各方面都作了明确规定。其中,特别明确规定同城快递服务费不应低于8元,国内异地快递服务费不低于12元。

  “意见征求结束,‘标准’出台指日可待。”张小兵透露说,在对“快递服务标准”公示和征求意见过程中,湖北省邮政管理局招集全省各快递公司开过两次会,各公司代表对统一最低价格均表示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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