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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国流失文物拍卖,我的态度与淺见

(2009-02-15 13:32:14)
标签:

流失文物

文物拍卖

物质文化遗产

浅见

中国

文化

杂谈

分类: 家事国事

对中国流失文物拍卖,我的态度与浅见

一,           坚决拥护我国外交部对法国佳仕得公司拍卖圆明园流失文物有关事项的严正声明。国家文物局对这批文物不予回购的决定是正确的,是符合中国人民的利益的,是捍卫祖国尊严和中华民族尊严的必然举措。

二,           帝国主义在历次侵华战争中从我国掠夺走的全部文物,其所有权永远属于中国,属于中国人民。按照国际法(公约),这些流失在海外的(无论现存哪个国家或地区的)中华民族的文物,应无条件归还中国人民。中国和中国人民永久保留对这些文物的索回权、拥有权!

三,           现代任何国家的任何公司(或个人)对原本该属于中国人民的流失文物,都无权处理或拍卖。

四,           无论何时何地,任何一位具有爱国心的海内外的中华民族成员,都坚决不要采用回购文物的方式来显现爱国之心。须知这会助长帝国主义侵略者的嚣张气焰,也掩盖和抹杀了侵略者掠夺被侵略者的历史罪行。正如你从强盗或小偷手中回购贜物一样,这不是宽容,不是度量,不是息事宁人,更不是中庸之道。这种做法是不分清红皂白,是丧失原则,严重一点讲是丧权辱国!(请勿对号入座,不针对单位、个人,只是对问题性质的探讨)。

五,           顺便对我国文物管理和发挥文物的作用提出一点个人看法。

 

历史文物是中华民族源远流长,博大精深的见证,是祖先留给我们的无价之宝。许许多多的珍奇文物,其价值是不可用金錢去估量的。它是中华民族的历史物质文化遗产,也是留给地球村全人类的共同宝贵财富。对历史文物收集爱护与珍藏成为必不可免。

但是,珍藏不是目的。我们应该物尽其用:

(一)充分广泛展示文物,让文物成为伟大中华历史文化的宣传者。现今,大多博物馆(还不是全部)己免费开放,是一项值得肯定的正确举措。这能让国人更加了解中华民族宏大悠久精博的发展史实,加深对祖国的认知,从而激发更深层次更崇高境界的爱我中华之情,爱我中国的赤子之心!

(二)复制文物精品,拍卖广传于世。为了扩大影响力,有必要将那些长年深藏,无缘面世的文物珍品,有计划、有控制地复制一些(以现代科学技术足可以假乱真,必须要有“复制品”的明显标记。己有不少馆藏珍品以复制品替代展出),拿到市场拍卖,既可滿足收藏爱好者的欲望,又可回收资金,用于对更多文物的收藏与保护。还能让更多的人以另一方式接触藏品,认知文物,从而让文物发挥应有的多重作用。

(三)公开向世界拍卖部分文物,大张旗鼓地宣传中华。现今,从国家级博物馆到省、市、地方,仍至私人博物馆,多如丛林,其收藏品有百万件,千万件,亿万件计,同地层,同年代,同朝代,同地区,同式样,同用途,同材质,等……类同者不计其数。这些类同文物的保管存藏,耗去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无限制的重复(如同经济建设、科技开发项目的重复投入),实为极大浪费。

我们为何不可将其重复的,类同的筛选出来,有组织、有计划地,控制一定数量,分期分批地在国内,仍至世界范围去公开拍卖。通过有意识的让文物“外流”,把中华民族深藏于国内、馆内的博大精深的文化遗产传抪给世界,向世人公开地宣传我们的民族,宣传我们的祖国。在让全人类来分享中华民族的物质文化遗产的同时,认知我们中华民族悠久灿烂的历史,让世人认识並从心底承认我们祖国不愧为世界文明古国,在历史文物的感召下,佩服中华民族之伟大,中国人民之伟大。

通过公开拍卖部分的中华文物,还可以激发调动起居住在世界各地的华人的爱国之情,让海外华人及其后裔的爱国心得到寄托和宣泄。

拍卖部分文物,把死宝变活宝,把非流动资产兑现,把拍卖所得的资金,用于我国的经济建设,富国强兵,改善民生,普众济世。

让祖先留下的丰厚的物质文化遗产发挥应有的更大作用,一举几得,何乐而不为呢!

(有不同看法欢迎讨论,争论,但请文明用语,以理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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