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以个人身份自愿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2018-12-02 16:20:02)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以个人身份自愿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失业保险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2017年11月10日,12月10日截止;至今已是2018年12月2日,估计将在2019年4月1日执行,仅供参考)第十八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以个人身份自愿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
现行《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就医的,可以按照规定申请领取医疗补助金。考虑到社会保险法已明确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其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费。
同时,为保障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不中断养老保险关系,更好地实现老有所养,征求意见稿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以个人身份自愿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
工龄超过30年之人了注意了,万一哪天揭不开锅了,别忘了还有一笔失业金和养老保险费等着你来拿呢,这笔失业金有38172元(1645X12=19740+1536X12=18432元)。
如果修改之后的《失业保险条例》(1999年1月12日国务院颁布的《失业保险条例》将废止)在2019年实施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24个月,养老保险费就将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这就意味着既可以保证工龄的连续性,也可以节省养老保险费至少17075元(8467X40%X20%X12+9320X40%X20%X12=17075元),失业保险金及养老保险费相加就是5524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