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的条件?
(2016-05-04 15:41:56)
基本医疗保险年限男满25年,女满20年。需说明以下几种情况:
(1)基本养老保险符合按月领取条件的,医疗年限男不满25年,女不满20年的可一次性补齐差额年限享受医疗待遇;
(2)医疗年限包含2005年3月31日前养老保险认定年限视同医疗缴费年限部分与2005年4月1日后的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的累加;
(3)2005年4月1日后进京的北京城镇户籍人员,除满足男25年、女20年外,还需满足在京5年实际医疗缴费年限,不足应补缴满5年实际缴费后才可享受医疗待遇;
(4)外埠在京退休人员,除满足男25年、女20年外,还需满足在京10年实际医疗缴费年限,不足应补缴满10年实际缴费后才可享受医疗待遇;
(5)超过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时,没有参加过基本医疗保险的本市户籍退休人员,本人自愿,一次性补缴五年医疗保险后,且符合累计缴费男25年、女20年条件的,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外地城镇户籍人员符合什么条件可以在北京办理退休?
依据《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87号)、《关于印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具体问题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70号)、《关于印发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几个具体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京人社养发[2011]120号)文件规定,外地城镇户籍人员在京累计缴费满十年的,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可以确定养老金领取地为北京,累计缴费满15年的可以按月享受养老待遇(外地转入北京养老保险与在京缴纳养老保险累计满15年或全部在北京缴纳满15年均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