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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设计上有一个叫“对象模式”开发。
广告应该也是如此。
广告面向对象的第一任务是吸引!
没有吸引,没有后面所有的动作!
如何吸引?
行同而神不同。也就是个性的鲜明!
从房地产来说,有人说都是一个盒子,有什么不同。
我反问“人也一样啊,为什么你觉得不同”
一个道理吧,找房子的不同,根本的不是从房子产品本身找。
产品本身仅仅是为了你找出房子附加值个性的依据。
很多时候,我们一直在自己界定划分客户,然后分析他们喜好,然后给自己的房子和产品做规划、定位、设计。
很多时候,我们围绕这个定位在做产品改进,在做推广策划,在做销售支持!
很多时候,我们在做一个可笑的科学设定!
其实,如同一个人物性格的塑造。
从来就不是在考虑这个社会有没有人喜欢的问题。
而是,在喜欢之前,你已经存在个人风格。
我们在进行产品策划,我个人认为!
抛开那迷宫式的消费者洞察,那是一种自我的欺骗!
自我意淫,和意淫的无谓取证!
我还是比较偏向,李奥贝纳的,每一个产品都有其戏曲性的说法!
找戏曲性,放大,打破惯性思维或细节打动的创意方式,吸引同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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