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互联网+大数据”强化税收风险管理
(2018-01-22 11:39:13)分类: 论文 |
一、税收风险管理现状
目前,税收风险管理任务一般由上级单位推送或者税务机关根据核心征管系统中的数据比对分析,形成疑点清册,识别纳税人可能存在的涉税风险。风险识别中应用的原理、方法、模型、以及指标和参数设置,均靠人工经验参与,或多或少掺杂着人为性因素。
税务机关实施税收风险管理质效差,各环节的工作均凭人的工作经验参与,仅仅停留在事后监控上。当前,税务机关把税收风险管理的目标定位于“防控税收风险,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工作重心着眼于事后采用案头分析、约谈举证、实地核查等方式进行风险应对,缺乏工作的前瞻性。
二、税收风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宏观层面缺位。目前,税收风险管理工作单纯停留在就风险而排查风险的被动式应付层面上,很少从宏观层面分析研究某个行业、某类风险点产生的原因以及防范的措施。怎样运用“互联网+”技术,实现对纳税人日常涉税业务的“动态监控”,无疑就成为一道新的课题。
(二)数据质量不高。目前,税务机关的数据采集的质量不高,核心征管系统仅仅采集纳税人的税务登记信息、税款申报入库信息、发票使用信息、财务报表信息等基础信息,其中还包括大量不真实、不完整的数据。采集的信息不包括纳税人的无形资产、虚拟产品和互联网增值服务等销售情况信息。税务机关仍然沿用人工采集方式,只注重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收征收管理等环节掌握的数据信息,海量涉税信息滞留在核心征管系统之外,大量的涉税信息不能及时更新,这与“大数据”时代的要求差距甚大。
(三)涉税信息交流不畅。目前,税收风险应对完全依赖于风险识别的结果,对于那些恶意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的纳税人而言,数据造假非常容易、违法成本相对较低。然而,由于缺乏一个信息共享平台,税务机关很难准确地掌握纳税人的存款、房产、车辆等涉税信息,无疑影响了税收风险管理的质量。在“互联网+”的时代背景下,税务机关通过大数据、云计算现代化技术手段获取纳税人的海量涉税信息,便会对每一户纳税人的采购、生产、销售、成本、费用等全流程情况进行动态监控,及时发现纳税人的涉税风险。
(四)税收风险管理被动滞后。在“互联网+”的时代背景下,客观上要求税务机关提高工作效能,将税收风险管理工作前移,在纳税人申报的同时进行税收风险识别,帮助纳税人减少涉税风险,提高纳税遵从。目前,税收风险管理工作是在纳税人申报完后才能进行,被税收风险管理任务推着走,围绕着推送的任务进行风险应对,缺乏工作主动性。税收风险管理还只停留在案头分析、约谈调查、实地核查,没有完善的税收风险评估指标和税收风险管理模型做支撑,随意性过大,存在税收风险管理滞后的问题。
(五)缺乏风险管理专家团队。在“互联网+”的时代背景下,要求税务部门成立税收风险管理专家团队,通过不同级别和内设机构的分工合作,培养一批既具有丰富的税收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又熟悉大数据分析处理的综合性专业人才队伍,不断提高税收风险管理的专业化程度。目前,乾县地税局真正能称得上税收风险管理专家的人寥寥无几,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和影响了我局税收风险管理水平的进一步提升。
(一)提高数据质量。数据分析是税收风险管理工作的基础,必须建立起科学合理的基础数据库。税务部门可以利用数据管税综合应用平台,整合各单位、各部门的数据信息,形成“数据仓库”。对于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收风险管理、财务报表取得的数据信息以及从互联网抓取的海量涉税信息进行采集、交换、比对、分析、反馈。税务机关要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对海量数据信息进行智能分析,剔除虚假数据,保障基础数据库中数据的真实性、及时性、完整性。
(二)实现第三方信息共享。在物联网的产业链中加入计税设备,将税收风险管理的“抓手”深入到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税务机关要搭建大数据共享平台,实现税务、海关、工商、银行、公安、法院、国土、房管、证券等部门的涉税信息互通共享。税务机关可以利用“互联网+”技术,抓取互联网上的涉税信息。比如对于一家长期亏损的企业,可以查阅公司网站的生产经营情况,以其长期零申报企业所得税为疑点进行风险识别。如果纳税人存在涉税违法行为,应降低其纳税信用等级,通过基于“互联网+”的“税收风险管理平台”,将违规、违法信息及时推送到海关、公安、银行、工商、财政、法院、保险、房管、城建、国土资源等部门,形成一套完整的失信惩戒机制。
(三)建立涉税风险预警机制。在“互联网+”的时代背景下,税务机关应依托“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作为手段,建立科学合理的分析指标体系,利用分行业税收风险评估指标和税收风险管理模型,将从“第三方”部门获取的各种涉税信息与核心征管系统记录的申报数据逐项进行比对,一旦发现纳税人的异常经营行为,“数据管税综合应用平台”及时推送预警信息,将纳税人低度涉税风险消除在“事前”状态。
(四)建立风险管理专家团队。在“互联网+”的时代背景下,税务机关要充分利用微信群、网络会议、税企信息交互平台等移动办公终端,搭建税收风险管理专业人才平台,打通内部各职能业务部门间各执其事、互不过问的问题。税务机关应侧重培养一批既具有丰富税收风险管理经验又能够进行大数据分析的综合型人才队伍,建立税收风险管理专家型团队,依据综合税收风险等级,分类管理不同风险等级的纳税人。
(五)推行合作型风险管理模式。合作型税收风险管理模式就是将税务机关的各种资源和力量聚集在一起,互联互通,以实现税收遵从的最大化。通过“互联网+”的技术将多方整合在一起,形成自愿遵从的环境;完善纳税人内控机制,通过企业与税务机关签订纳税遵从合作协议、建立税企高层对话机制,使其与税务机关形成相互信任、共同合作的密切关系,推动税收风险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在合作型税收风险管理模式下,税务机关将纳税人按照综合税收风险等级进行排序并分类管理。对中等风险企业进行纳税评估,对低风险企业提醒纳税人自查自纠,对高风险企业才进行重点稽查。税务机关要利用微信群、网络会议、电子税务局、税企信息交互平台等移动互联网信息化平台,通过开展分行业分类别税收风险管理专题辅导,听取纳税人对税收风险管理方面好的建议,加强税企沟通交流,共同防范和控制税收风险,将涉税风险降低到最低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