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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水泥企业石灰石资源税的计税价格

(2017-10-24 17:24:51)
分类: 税务公文

   如何确定水泥企业石灰石资源税的计税价格

201671日起,依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的通知》精神,我县对水泥企业实施从价计征方法。由于带有石灰石矿山开采的水泥企业的产品既有骨料,也有熟料、水泥,因水泥企业生产的熟料、水泥的计税价格一时难以确定,我局只好以20161月至6月骨料的平均价格25/吨作为计税价格。从201611月起,市场上的骨料价格不断攀升,截止20179月底,骨料的平均价格已经上涨到了70/吨左右,如果继续以25/吨作为计税价格,定价明显偏低,显然有违公平企业税收负担的资源税从价计征的改革目标。因而,科学合理地确定石灰石资源税的计税价格就显得十分很有必要。

带有石灰石矿山开采的水泥企业的营业收入包括三个部分,一是销售骨料的收入,一是销售熟料的收入,一是销售水泥的收入,故该类型水泥企业应缴的资源税应包括骨料销售、熟料销售、水泥销售三个部分应缴的石灰石资源税。骨料销售应缴的资源税=骨料的销售收入×适用税率(6%)。要计算熟料销售、水泥销售应缴的石灰石资源税,首先要确定该部分的石灰石资源税的计税价格。可参考本地区市场公允价格;或参考本省相邻地区市场价格;或按照纳税人销售水泥、熟料等最终产品收入的一定比例计征资源税,也可采取成本×(1+成本利润率)÷(1-税率)组成计税价格,还可以采用石灰石开采成本占水泥(含熟料)销售成本的比例与水泥销售价格联动的方法确认石灰石资源税计税价格。

    石灰石开采成本为石灰石离开矿山前所发生的所有成本费用。具体包括:人工、火工材料、电费、油气等动力领用、固定资产折旧、采矿权摊销、实际发生的安全生产费、剥离费、石灰石从开采面到坑口的运费(即:矿内运输费)、相关长期待摊费用、其他费用等。采用全程皮带传输的,其矿内运输费按照离开坑口的传输距离占总传输距离的比例确定。每吨石灰石开采成本=当期石灰石开采总成本费用÷当期石灰石开采量。石灰石开采成本占水泥销售成本的比例=每吨水泥消耗石灰石开采成本÷每吨水泥销售成本×100%

     石灰石资源税计税价格=水泥销售价格(元/吨)×石灰石开采成本占水泥销售成本的比例。注意水泥销售价格不包括水泥从生产厂方运往购买方的运杂费。在计算石灰石资源税时剔除水泥运杂费应当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水泥销售合同中单独约定水泥运杂费单价;2.水泥企业索取第三方承运部门的运输票据;3.有向第三方实际结算运杂费的付款凭证。对水泥企业自行向购货方运送水泥的,其运杂费没有单独核算的,应当一并计征资源税。运杂费单独核算但偏高且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地税机关参照市场价格进行调整后在水泥销售价格中扣除。企业生产多种标号的水泥时,水泥销售价格为加权平均的销售价格。

    水泥企业当期应纳资源税税额=石灰石资源税计税价格×水泥销售数量(吨)×石灰石资源税税率(6%

      另外,也可以采取成本占比法计算熟料销售、水泥销售应缴的石灰石资源税。销售熟料应缴资源税=熟料销售收入×熟料耗用石灰石生产成本÷熟料生产成本×资源税适用税率;销售水泥应缴资源税=水泥销售收入×水泥耗用石灰石生产成本÷水泥生产成本×资源税适用税率

   实例验证

    20171——9月骨料平均成本16.13元,利润率24.1%,缴纳资源税3880124.47元,石灰石销量2586749.65吨(骨料、熟料、水泥生产耗用石灰石总量),骨料生产成本32763400元,熟料成本占比5.1%,水泥成本占比4.59%,熟料销售收入2202万元,水泥销售收入26847.59万元,骨料销售收入6831.21万元,骨料销售平均价格56元,熟料生产消耗的石灰石成本684万元,水泥生产消耗的石灰石成本775.66万元。

   20171——9月可采取不同方法予以测算应缴纳的石灰石资源税

  1.   按照成本加成法测算

    骨料销售按其销售收入作为计税依据计算资源税,熟料销售、水泥销售按照下列公式测算:

    成本×(1+成本利润率)÷(1-税率)

骨料销售应缴资源税=68312100×6%=4098726

熟料销售应缴资源税=6840000×(1+24.1%)÷(1-6%)×6%=541815.31

水泥销售应缴资源税=7756600×(1+24.1%)÷(1-6%)×6%=614421.73

   该企业应缴资源税=4098726+541815.31+614421.73=5254963.04

测算数与实际缴纳数差异数=5254963.04-3880124.47=1374838.57

  2.   按照骨料平均价格测算

    骨料平均价格×石灰石销售数量×适用税率

56×2586749.65×6%=8691478.82

测算数与实际缴纳数差异数=8691478.82-3880124.47=4811354.35

   3.按照成本占比法测算

      骨料销售按其销售收入作为计税依据计算资源税,熟料销售、水泥销售按照下列公式测算:

     销售收入×成本占比×适用税率

骨料销售应缴资源税=68312100×6%=4098726

熟料销售应缴资源税=22020000×5.1%×6%=67381.2

水泥销售应缴资源税=268475900×4.59%×6%=739382.63

  该企业应缴资源税=4098726+67381.2+739382.63=4905489.83

与实际缴纳差异数=4905489.83-3880124.47=1025365.36

结论:计税价格25元只是对单纯生产水泥、熟料的企业适用,对带有石灰石矿山开采,同时生产骨料、熟料、水泥的企业不适用,建议对该类型水泥企业采取成本加成法、成本占比法,分别计算骨料销售、熟料销售、水泥销售应缴纳的石灰石资源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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