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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锦波:道德素质、良心与法律

(2012-09-09 17:36:28)
标签:

胡军

深圳

过失致人死亡

小悦

轻判

分类: 锦波言论

去年发生在广东佛山的女孩“小悦悦”遭两车陆续碾过、高达18位的冷漠路人均未上前去帮助和呼救的事件,至今仍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而在9月5日,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肇事司机胡军作出一审宣判,胡军犯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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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荒老人抱起小悦悦

 

对此案是轻判与否,我赞同美国CNN的看法:撞倒小悦悦肇事司机被指量刑过轻!

 

为什么轻判?据媒体报道称,原因有二,一是“在审判时,胡军承认撞倒了小悦悦,但他提出自己应被判处交通肇事罪,而不是过失致人死亡罪” 二是“法院表示,胡军向警方自首,且案发后赔偿了被害人的部分医疗费”。

 

很多人也想不明白,这样竟然都能轻判?!自首、赔偿,要是都如此,所有的案件都可以轻判。当全世界的媒体,包括美国的CNN,英国的BBC在内的媒体的曝光、谴责,假如他不出来自首,难道能躲到月球上去?想想看,一个家庭突然间少了一个人,是多么的悲惨。而这悲惨,正是由于肇事司机的故意离开、逃避责任和愚昧所造成,如果当时他不逃离现场,主动呼救,我相信小悦悦也不会在事发三天后才被宣告死亡。换句话来说,这是一起谋杀案件,但是我们不能说它是故意谋杀,应该说是误杀!第一,是时间上的耽“误”,肇事司机没有在第一时间内采取正确的措施,致使小悦悦遭到后面的车再次碾过,最终因救治不及时而失去生命。第二,是肇事司机心态上的错“误”,他抱着侥幸的心理,在逃避责任,以为没有人看见,能逃就逃,后来的自首也是迫不得已的做法。其实他的所作所为,是非常自私和残忍的。

 

我们依然记得,有一个叫许霆的普通人,最初判无期徒刑,二审改判有期徒刑五年。对比一下,一个没有造成人员死亡的都判了五年,而另一个是由于其逃跑造成他人死亡才判三年半,公平吗?确实不公平。贪心不是犯法,但如果由于你的贪心和不道德,造成他人权益和性命受到侵害的,则应该重罚。这是我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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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5-26飙车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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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飙车案

 

   包括深圳发生的“5.26飙车案”,很多网友质疑其被顶包,也不是没有道理的。你跑了,就代表你心里有鬼,至于有没有做鬼事,其实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最后,我呼吁人大代表、法院和立法机构,必须立一个法——逃离现场刑事法:由于各种意外碰到人或碰伤人,逃离现场但没有人死亡的,判至少五年有期徒刑;有人死亡则至少判十年!发生交通意外已经是一种不幸,但如果有人因肇事者逃离现场或是不作为而死亡,该案件已由交通肇事案转变为刑事案。我想,如果是这样立法的话,我们就可能会及时地救回很多人的生命,而不是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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