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窗口提醒:“女方多次闪婚闪离”,合法且值得大力提倡和全国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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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警示还是隐私侵犯?
那么,在婚姻登记时,登记机关提醒当事人对方多次“闪婚闪离”,这种行为是否具有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机关的提醒是否侵犯了当事人的隐私权?
长沙金龙律师认为:
1、婚姻登记机关主动提醒,属于合理合法利用婚姻档案的行为。
民政局,国家档案局颁布施行的《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对于婚姻登记档案的利用有明确的规定,有婚姻登记机关主动利用的权限,也有他人利用的权限,婚姻登记机关也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可以利用本机关移交的婚姻登记档案,合理目的的使用婚姻登记档案,具体规定如下:
第十五条 婚姻登记档案的利用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2、婚姻登记机关的主动提醒,是维护正常合法的婚姻登记秩序。
根据国务院颁布施行的《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机关有义务审查婚姻登记的合法性,真实性,自愿性,有义务询问结婚双方情况,排除各种可能的违法行为,比如胁迫结婚等,对于不符合条件的,是不能进行登记的。具体规定如下:
3、婚姻登记机关的主动提醒,不侵犯婚姻登记当事人的合法隐私。
法律保护的当事人的合法行为,法律打击的是当事人的违法行为。闪婚闪离行为,婚姻当事人有权知道,在知晓的情况下,继续结婚登记,才是婚姻当事人的自愿行为。婚姻登记,也是登记的合法结婚,不是登记的违法结婚,更不是骗婚骗财等违法行为,婚姻登记,必须保护的是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婚姻登记的主动提醒,更是执行和落实了法律规定,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揭露。
《婚姻登记条例》第一条就对此有明确的规定,具体是:为了规范婚姻登记工作,保障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的实施,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制定本条例。
4、婚姻登记机关的主动提醒,是对婚姻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和威慑。
骗婚骗财,高价彩礼等问题,在婚姻中,时有发生,时有报道,婚姻登记机关对闪婚闪离不正常现象的提醒,是守法,更是对婚姻中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和威慑。婚姻登记不能成为违法犯罪的保护色。
天价彩礼,闪婚闪离,违法利用了结婚登记、离婚登记等婚姻制度,对我国的婚姻制度造成了严重的伤害,更对我国的社会发展,人口发展等带来了深远的影响,需要不断打击这些问题,促进社会健康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5、老百姓呼吁和支持更多的婚姻登记机关对闪婚闪离等异常行为做出审查和主动提醒,维护婚姻登记和社会秩序。
闪婚闪离,骗婚骗财,这是老百姓深恶痛绝的事情,更是违法犯罪的行为,当事人和行政机关、司法机关,都是严厉追责和打击这些行为,从上到下,认识是统一的,一致的,一直以来也是如此做的,老百姓呼吁和支持更多的婚姻登记机关对闪婚闪离等异常行为做出审查和主动提醒,维护婚姻登记和社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