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3月21日

标签:
工商登记冒名登记工商注册企业注册行政诉讼 |
分类: 社会评论 |
“CCTV今日说法”转发开法案例:身份证遗失后,女子被登记为三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近日,“CCTV今日说法”微信公众号发布一期开福法院审理案例,《身份证遗失后,女子被登记为三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90后女孩意外发现
自己“坐拥”三家公司
这是什么操作?
回顾案例
看看
被冒名登记该怎么办?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2020年4月份,因工作原因,凡某在税务局开票时,发现自己被登记为三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凡某立即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实情况,这才找到了原因。
名下有公司却不知情,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凡某遂将郭某诉至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要求被告郭某通过湖南日报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其为维权而合理支出的律师费15000元,调查差旅费等误工损失1000元,共计16000元。
庭审中,被告郭某陈述2016年其个人从事工商代办业务,系接受案外人陈某某的委托代为办理涉案三公司的工商设立登记。被告郭某还陈述,《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法定代表人信息》等工商备案材料中“凡某”的签名系被告自己签订。
原告凡某陈述其身份证被窃遗失,没有挂失,其没有在涉案三个公司上过班,与涉案三个公司没有关系。
法院:侵犯姓名权
一审法院认为:
一审判决:
被告郭某向原告凡某支付差旅费损失1000元、律师费5000元;被告郭某在湖南日报上公开向原告凡某赔礼道歉,道歉内容由法院核定。
一审判决后,郭某不服,上诉至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法院认为:
二审判决:
被冒名登记,怎么办?
途径二:走诉讼程序1、以作出登记决定的登记机关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解决。2、以冒名的公司、公司股东或直接利害关系人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
途径三:向公安机关报案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四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的指导意见》
一、积极应对群众诉求
对于被冒用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的人民群众(以下简称被冒用人)撤销冒名登记的反映,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积极应对负责。撤销冒名登记工作由作出该次登记决定的市场监管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负责。登记机关发生过变更的,由现登记机关负责撤销。
被冒用人本人向登记机关反映被冒名登记情况的,登记机关及时做好记录。被冒用人本人不能到场反映的,登记机关应对其进行远程身份核验。
登记机关要认真核验被冒用人本人签字的撤销登记申请及其身份证件复印件(本人到场的,核实原件)。被冒用人还可以一并提供身份证件丢失报警回执、身份证件遗失公告、银行挂失身份证件记录、由专业机构出具的笔迹鉴定报告等有助于认定冒名登记基本事实的文件材料。
三、审慎作出撤销登记决定
登记机关调查认定冒名登记基本事实清楚,或者公司和相关人员无法取得联系或不配合调查且公示期内无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登记机关认为冒名登记成立的,应依法作出撤销登记决定。有证据证明被冒用人对该次登记知情或事后曾予追认,或者公示期内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经调查属实,登记机关认为冒名登记不成立的,应依法作出不予撤销登记决定。
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或裁定已认定冒名登记事实的,登记机关应作出撤销登记决定。公安、税务、金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出具书面意见不同意撤销登记,或者撤销登记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登记机关应作出不予撤销登记决定。
登记机关应将撤销(不予撤销)登记决定送达冒名登记的公司及被冒用人。在调查过程中已发现公司通过登记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可以直接采取公告方式送达该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