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抗战旧址——材排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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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排厝——最高法院闽浙赣分庭的工作人员居住旧址

最高法院闽浙赣分庭的工作人员居住旧址位于永安市燕西街道吉山村中心偏南文川溪北岸(吉山村91—98号)材排厝。抗战时期,最高法院闽浙赣分庭的工作人员在此居住,材排厝既是一座很有地方特色的古民居,又是当年国民政府最高法院派驻三省机构工作人员的居住地,省高等法院民事庭长陆雪塘就住在左侧横屋,陆雪塘1949年赴台,后曾任台湾高等法院院长。

最高法院闽浙赣分庭的工作人员居住旧址由刘少奇长子吉山富商刘锡晋于清代年间建。占地面积3460.94平方米,建筑面积2300平方米,房屋坐北朝南,平面如同一只木排,东西宽,南北窄,横向排列。房屋分为两个单元,两单元间有一过道为防火路。中轴对称,每单元分中间为主屋,左右两侧为侧屋,主房由门楼、矮围墙、院子、春亭、下堂、春亭、上堂组成,上、下堂为通透式无隔墙,而左右侧屋从主屋而过,也分院子、春亭、下堂、上堂组成,只是上、下堂中间有用门相隔,房屋左右侧还各有一列横屋。材排厝均为悬山顶,穿斗式结构。宅的南面1.5米为酒坊。

2000年11月被永安市政府公布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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