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IT/科技 |
1、盗链。包括百度、雅虎、搜狗这些主流音乐搜索,都采用了该模式,用户在搜索音乐时,不仅未给原始文件存储网站提供流量,更以在线播放的形式占用原始网站的带宽,并且在播放页面投放广告,而这并不会给原始网站提供任何报酬。在播放页面,仅提供了一个原始网站链接,以“道义”地告知浏览者:“我们是从这里盗链来播放的”,甚至在搜狗音乐搜索结果页,即有直接的下载链接,连原始地址都未提供。谷歌若提供音乐搜索,一定不会采用该模式。这不仅是侵犯音乐制作者的权益,同时也侵犯了音乐发布者(网站)的权益,而谷歌的信仰是“为网站提供更多流量,而非自己”。
2、网摘。目前,谷歌视频搜索即采用该形式。该形式的好处是,网站既不存储原始文件,也不提供任何保证,仅将浏览者引导至原始文件页面。但采用框架式结构,以取得用户反馈信息。这一模式也许对于视频播放这样占用大比例页面的搜索类型也许适合,但对于音乐搜索绝对是一种折腾。网站主的音乐播放器大多只有一条很小的Realone Player或者Windows Media Player播放界面,音乐搜索采用该形式实际上已经和网页搜索没什么区别了。用户会为谷歌选择“NO!”。
3、部分存储。迅雷式左右框架下载界面相信大家都很熟悉,这一模式是介于第一种“盗链式”和第二种“网摘式”的一种中立模式,不仅为原始网站主提供了浏览量,采用地址内部数据实现存储,更可大大减少坏链的比率,当一个链接出错后,可以在后台选择相同“歌名”等数据下载,相信这一模式,会是谷歌这样崇尚技术企业的首选。
谷歌中国于近日推出视频搜索后,可以说离推出音乐搜索越来越了。
请严重关切:公告:诚征饭友、女友、发烧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