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此搏克非彼博客,此搏克乃草原上摔跤叫“搏克”。搏克是蒙古族传统的体育娱乐活动之一,草原上的人们把蒙古式摔跤称作"搏克"(蒙语:结实、团结、持久的意思)。它是蒙族三大运动(摔跤、赛马、射箭)之首,不管是祭敖包,还是开那达慕,"搏克"都是绝对不可缺少的主项。
"搏克"为蒙古语,意为摔跤,它是蒙古族"男儿三艺"之一,属蒙古族传统的体育项目。
搏克已有近两千年的历史,西汉初期开始盛行,元代广泛开展,至清代得到空前发展。现在蒙古自治区各地尤其是锡林郭勒盟、通辽市、呼伦贝尔市、巴彦淖尔市、鄂尔多斯市、阿拉善盟等地都有流行。
乌珠穆沁草原是蒙古族搏克的摇篮。为了把搏克运动发扬光大,东乌珠穆沁旗于1984年成立了摔跤协会,将每年夏天的6月10日定为"搏克节"。2003年,国家体育总局把搏克运动与中国式摔跤融为一体,正式纳入全国摔跤锦标赛中。
蒙古族自古以来就以能骑善射和身强力壮著称。《元史》说:"元起朔方,俗善骑射"。元朝建立后,统治者为了巩固统治,明确规定蒙古族男子必须具备赛马、摔跤、射箭三项技能,这三项技能便是蒙古族的"男儿三艺"。

摔跤,蒙语为"搏克",是蒙古族的长项,我国体育运动会摔跤项目的奖牌,多为蒙古选手包揽。蒙古族摔跤的历史较为久远,西安出土的汉初匈奴遗物的铜牌上即有摔跤图案,其摔跤的架式与今天的蒙古式摔跤的摔法十分相似,而且图案还以树和马为衬托,据考证应该是蒙古族摔跤史的重要线索。蒙古族摔跤,起初具有很突出的军事体育性质,主要用以锻炼体力、毅力、技巧等。元朝的帝王十分提倡摔跤运动,每逢举行重要宴会,都要有摔跤交手竞技助兴,并像中原历代王朝用武举选士一样,把摔跤定为武举取士的一项重要内容。当时摔跤的佼佼者可以获得很大的荣誉。

搏克运动的比赛形式古朴而庄重。按蒙古族传统要求,参赛选手上身穿牛皮或帆布制成的"卓得戈"(紧身半袖坎肩),裸臂盖背,"卓得戈"边沿镶有铜钉或银钉,后背中间有圆形的银镜或"吉祥"之类样字,腰间系用红、蓝、黄三色绸子做的"策日布格"(围裙),下身穿用32尺或16尺白布做成的肥大"班泽勒"(裤),"班泽勒"外套一条绣有各种动物或花卉图案的套裤,脚蹬蒙古靴或马靴。优胜者脖颈上配套五色彩绸制成的"将嘎"(项圈)。它是搏克手获胜次数多少的标志,获胜次数越多,"将嘎"上的五色彩绸条也越多。

搏克比赛在悠扬激情的"乌日亚"赞歌声中开始,比赛场地无特殊要求,有一块平坦草地或土质地面即可举行。选手们挥舞着壮实的双臂,跳着模仿狮子、鹿、鹰等姿态的舞步入场。比赛规则简单明了,不限时间,参赛者也不分体重,膝盖以上任何部位着地为负。搏克运动要求选手腰、腿部动作协调配合,在对抗中充分显示自己的力量和技巧。

比赛时,摔跤手要穿专门的摔跤服:上身着牛皮或帆布制成的紧身短袖背心,蒙古族亲切的称其为"召格德"。上面钉满了银质的"大号图钉",后背中央还有代表着"吉祥"类的字样,背罩红、黄、蓝三色做成的"布条披肩"。下身穿肥大的摔跤裤,外面在套一条绣有动物和花卉图案的套裤,脚蹬蒙古靴。这身"行头"一亮相,就"震"住了在场的所有观众。双方交手时要高唱挑战歌,然后会跳着狮舞出场,显得相当有气势。裁判员发令后,双方握手致意,各施展扑、拉、甩、绊等技巧以制胜。比赛要求不得抱腿,不得搞危险动作,除脚掌外,其他膝盖以上的任何部位着地即为失败。与其他民族式摔跤不同的是,搏克比赛不受年龄和体重的限制,也无时间限制。
搏克的大众性体现在对待参加者的资格要求上,不分年龄,地位、民族、地域和运动经历,只要在额满之前报名都可下场参加比赛,而且规则面前,人人平等。据说,从前偶有外乡过路的乞丐要参加摔跤,也绝对没有被冷落的时候。倘若正好与王爷摔跤手相遇,而王爷的摔跤手嫌弃他,不屑与他较量,照例会宣布乞丐为胜利者。
比赛时运动员下肢可采用踢绊等动作,但只限用膝关节以下,上肢可使用任何推拉抱揉动作,但只限于臀部以上,踝以上的任何部位着地即被判输。
搏克内涵非常丰富,涵盖蒙古族政治、经济、文化、军事、哲学思想方方面面,它不但是勇敢和力量的象征,也是聪明和智慧的结晶;搏克历来提倡人人平等、不畏强暴、不欺凌弱小,重在参与;经过参与、交流、拼搏、竞争,达到消除隔阂、忘记仇恨、增进友谊、加强团结,最终达到所有的人高兴、欢乐,皆大欢喜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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