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咨询职业操守
(2009-04-17 16: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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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访者心理咨询操守健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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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密性原则:是最起码的职业道德,咨询人员保守来访者的内心秘密,妥善保管来往信件、测试资料等材料。如因工作需要不得不引用咨询事例时,应对材料进行适当处理,不得公开来访者的真实姓名、单位或住址。
(2)理解支持原则:咨询人员对来访者的语言、行动和情绪等要充分理解,对来访者应持非道德性评价的原则,帮助来访者分析原因并寻找出路。
(3)积极心态培养原则:咨询师的工作要义在于提供一种氛围和运用心理学技术积极引导求助者,使其能够自己树立信心,帮助来访者分析问题的所在,培养来访者积极的心态,使来访者的心理得到成长,自己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法。
(4)“来者不拒、去者不追”的原则:原则上讲,到心理咨询室求询的来访者必须出于完全自愿,这是确立咨访关系的先决条件。没有咨询愿望和要求的人,咨询者不会去主动找他(她)并为其心理咨询,只有自己感到心理不适,为此而烦恼并愿意找咨询人员诉说烦恼以寻求咨询者的心理援助,才能够获得问题的解决。心理咨询室的大门向任何人都是永远敞开的。
(5)感情限定的原则:咨访关系的确立和咨询工作的顺利开展的关键,是咨询者和来访者心理的沟通和接近。但这也是有限度的。来自来访者的劝诱和要求,即便是好意的,在终止咨询之前也是应该予以拒绝的。个人间接触过密的话,不仅容易使来访者过于了解咨询者内心世界和私生活,阻碍来访者的自我表现,也容易使咨询者该说的不能说,从而失去客观公正地判断事物的能力。
(6)专业性正式性原则:心理咨询不是只要能说会道、善于开导人、阅历丰富、了解或喜欢心理学的人,就可以从事心理咨询师职业,应经过国家的培训和认证后,方可持证上岗;心理咨询应在特定的场所或条件下按规定的要求进行,绝不等同于交友聊天,也不提供类似服务。
(7)重大决定延期的原则:心理咨询期间,由于来访者情绪过于不稳和动摇,原则上应规劝其不要轻易作出诸如退休、调换工作、退学、转学、离婚等重大决定。在咨询结束后,来访者的情绪得以安定、心境得以整理之后作出的决定,往往不容易后悔或反悔的比率较小。就此应在咨询开始时予以告知。
(8)有偿性原则:正式的心理都是在收费的条件下进行,免费咨询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心理咨询,无法调动起求助者自身积极改善自己的愿望,同时也不利于心理咨询工作的长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