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取征地补偿款后被诉诈骗
鹤山雅瑶镇村民李沃求案开庭,辩护律师称政府不应用刑事手段解决经济纠纷
摘要:收取32万余元征地补偿款一年后,鹤山市雅瑶镇南靖村村民李沃求被警方拘捕并被追究刑责。而蹊跷的是,付款方江肇高速公路管理单位并未报案,拆迁组也事先未发现李沃求抢种苗木并签字确认了该款项。南靖村与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三堡村村民数百人签署请愿书为李沃求叫屈,蓬江区法院昨日开庭审理该案并将择日宣判。
南都讯 记者 杨秀伟 收取32万余元征地补偿款一年后,鹤山市雅瑶镇南靖村村民李沃求被警方拘捕并被追究刑责。而蹊跷的是,付款方江肇高速公路管理单位并未报案,拆迁组也事先未发现李沃求抢种苗木并签字确认了该款项。南靖村与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三堡村村民数百人签署请愿书为李沃求叫屈,蓬江区法院昨日开庭审理该案并将择日宣判。(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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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 征地补偿款成了诈骗款
据检方指控,44岁的李沃求涉嫌以抢种苗木方式诈骗作案,骗取补偿款32万余元。
该案涉及已建成通车的江肇高速公路征地问题,检方起诉称,该公路途经棠下镇三堡村,2006年底勘察单位即已开展前期工作,2008年5月,拆迁工作组确认了线路走向,当年6月13日江门市国土局发出征地预公告,棠下镇在三堡村委会宣传栏张贴该公告,并召开各村代表会议告诫村民不得抢建抢种。
而李沃求为骗取青苗补偿款,于2008年7月在租用的“李文成”山山顶土地抢种九里香等苗木11万余株。2008年12月,拆迁组清点苗木时,李沃求隐瞒了抢种事实,2009年5月,江肇高速有限公司通过江门市国土局将青苗补偿款32万余元划到李沃求账户。
2010年7月15日,距离收取该笔款项已过一年多,李沃求被警方拘捕并追究刑责。检方认为李沃求行为构成诈骗罪,数额巨大,昨日庭上建议法庭对其处以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疑问 没有被害人的诈骗案?
昨日庭审中,李沃求及其辩护律师对种植苗木时间、收取青苗补偿款数额并无异议,但认为其行为并非“抢种”。据律师及李沃求家属介绍,李沃求2008年种植苗木前并不知悉政府公告,且种植开始于2008年春,2008年7月再次种植,种植密度正常,国土局、镇政府拆迁组及三堡村干部均签字确认了苗木数,数额并无虚构。此外,同时在同一山头种植苗木的还有多人,如梁某等二人得款130余万元、陆某兄弟得款91万元,却未被追究责任。(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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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沃求律师管铁流、梁小军则提出,青苗补偿款的付款方江肇高速公司至今并未报案,案件也未见其他报案人,而诈骗罪需要有损害主体和报案人,没有被害人的诈骗案,警方本就不应立案。
根据江门市公安局棠下派出所今年2月28日所作情况说明,该所就李沃求涉嫌诈骗案联络“代表被害方江肇高速公路公司被害人的章某”(注:语义不通,原文如此),但“作为被害人的章某”都未能协助该所制作相关笔录。而在庭上另一份证据却是2010年7月该所对章某的询问笔录,章某称不清楚村民有否抢种抢建。
争议 用刑事手段解决经济纠纷?
昨日蓬江区法院同时审理了当地另一宗涉嫌诈骗土地及青苗补偿款案,与李沃求相同的是,该案被告人朱某也是一名积极上访者。家属们认为,收取32万元补偿款并非李沃求被拘主因,而是李沃求另外一处餐厅和花木场的征地补偿问题至今尚未谈拢,李沃求多年上访所致。
据介绍,李沃求2003年在棠下镇迳口村50亩山地种植苗木并经营餐厅,2008年又承包“李文成”山8亩山头种植苗木,后者得到32万余元补偿款,前者至今未谈拢。李沃求50亩花木场及餐厅投资超过500万元,而拆迁方只给125万元补偿款。2009年5月,该50亩花木场及餐厅被强制清除,他为此到处上访,去年7月14日从北京上访归来,次日被捕。
管铁流、梁小军律师昨日为李沃求做无罪辩护,两人认为此案检方证据薄弱,李沃求未抢种苗木,案件也无被害方报案,诈骗罪难以成立。退一步讲,即使存在抢种行为,也是经济纠纷,受损方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索回“不当得利”,政府不应用刑事手段插手解决经济纠纷。(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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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案
检方证据薄弱
管铁流、梁小军律师昨日为李沃求做无罪辩护,两人认为此案检方证据薄弱,李沃求未抢种苗木,案件也无被害方报案,诈骗罪难以成立。退一步将,即使存在抢种行为,也是经济纠纷,受损方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索回“不当得利”,政府不应用刑事手段插手解决经济纠纷。
(原文链接http://gcontent.oeeee.com/8/61/861dc9bd7f4e7dd3/Blog/81a/02d4a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