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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写,怎么写——《上学的第一天》赏析

(2012-12-25 15:01:51)
标签:

杂谈

 

导言盖哈特•豪普特曼(1862~1946),德国著名剧作家,代表作有《日出之前》、《织工》、《沉钟》等剧本。1912年荣获诺贝尔文学奖。

 

原文


上学的第一天

(德)盖哈特•豪普特曼 姚保琮/译

 

随着岁月的流逝,上学第一天的阴影变得越来越浓厚。那是圣诞节后的一天,我母亲对我说:等春天来了,你就该上学了。这是必须迈出的严肃的一步。你得学会老老实实坐在那儿。总之你必须学习,学习,因为不然的话你就只能成为一个废物。

因此你必须得上学!必须!

自从向我宣布了这件事,我大为震惊。我应该成为一个什么样的人?难道我不已经是个这样的人?对此我真不理解。我的过去可跟我现在完全是一回事呀。就永远这样生存、活下去,是我过去唯一的,也几乎是本能的愿望。我就安于此——自由、太平、欢乐、独立自主。难道他们想夺去我现在的这种生活,而代之以“应该”和“必须”吗?难道他们想要我违反一个尽善尽美、完全适合我的生存形式吗?

我简直弄不懂这件事。

用别的方式而不是按照我所常用的有意无意的方法去学习,我既不感兴趣,又觉得不实用。我过去可完全是精力充沛、生气勃勃的。我掌握市井上的土话,就如我掌握父母所说的标准德语一样。直到今天我才知道,这当中有着多么了不起的智慧成果——它是无法估量的。一个孩子很难看到这点。在玩耍中,在没有意识到已经学过什么的时候,我就在使用一部包罗万象的词典中的所有语汇概念,以及与此有关的想象世界中的一切语汇与概念。

不进学校我是不是也许真的能成长得更快、更好和更充实呢?

不过最糟糕的也许还是我所感受到的灵魂上的痛楚。我父母一定知道他们给我带来了什么。我曾经相信他们那无限的爱,而现在他们要把我交到一个陌生的、令我恐惧的地方去。这难道不是像把我驱逐一样吗?他们承认他们有责任把我──一个只能在自由自在的氛围里,在自由的行动中才能生存的人──关在一个房间里。他们承认他们有责任把我交给一个凶老头儿。已经有人跟我讲起这老头儿,并且说以后有我受的:他用手打孩子的脸,用棍子打手心,以致留下红红的印记,或者是扒下裤子打屁股!

上学的第一天来临了。第一次上学的路上,我已记不得是拉着谁的手。我是怀着害怕、畏缩的心情走过那段路的。当时我觉得那是一条长得无尽头的路。途中我曾几度绝望。送我上学的女人说了许多好话。当她在学校门口把我一个人留在集合在那里的孩子们中间之后,昏昏沉沉的顺从就取代了绝望。

有短短的一段等候时间。在这期间,同甘共苦的小伙伴们相互探询着彼此认识了。当我们拥在学校前厅里的时候,一个小东西向我靠近,并且试图增强我的恐惧感而后快。他已经看出了我的害怕心理。这个坏蛋选中了我作为他暴虐狂本能的牺牲品。他向我描述了学校里的情况,这一点他知道得并不比我更多——他把老师描绘成一个专门对学生进行刑罚的差役。当他看到我充满恐惧的哭丧的脸上流露出相信他的神情时,他高兴了。这个捣蛋鬼说:你说话,他打你。你沉默不语,你打喷嚏,他也打你。你擦鼻涕,他也打你。他大声叫你时,就是要打你了。你要注意,你跨进屋里去,他也打你。

就这样不知过了多久,他就用老百姓在街头巷尾所说的方言叨唠个不停。

一个小时以后,我回到家中,高高兴兴地一边和父母一起吃饭,一边吹牛,然后比往日更加高兴地冲向室外,奔向那童年时代无拘无束的、尚未失去的世界。

不,这所乡村学校,连同那位年老的、脾气总是很不好的老师布伦德尔,都没把我毁坏。我的生活空间没有被夺走,我的自由、我的生活乐趣依然如旧。

 

 

赏析

在写这个赏析之前,我突然产生了一个念头:如果是我们中国的中学生来写“上学的第一天”这样一个题目,会写成什么样子的呢?出于好奇,我在网上搜索了一下,竟发现了这样一篇《上学的第一天》:

斗转星移,日月如梭,日子把我送进了中学的大门。那一天,我怀着一种兴奋又害怕的心情踏进了中学的大门。见到了许多新老师,我感到十分兴奋。也许你会感到十分矛盾,我却不这么认为。多一个新老师,就能多学会一种学习的本领,何乐而不为?我还以为上了中学,同学之间,不认识会十分难相处,可没想到第一天上学,我就交了许多朋友。这可是大喜事呀。这样我就容易与这个班融在一起,也会多许多老师,正如:“三人行,必有我师焉”!

虽然它的篇幅很短,但我们姑且称之是一篇作文吧。且不说它能否代表我们中学生的水平——可以肯定的是,它是一篇地道的中国学生式的作文,不仅充满了学生式的陈词滥调,而且“思想”一味地积极向上——什么都是好的、有益的。用这样的一篇作文与我们要赏析的这篇文章作一对比,似乎更能反映出同学们在写作时的某些问题。

首先是写作目的的问题。在写作之前,我们往往要解决(意识到)“为什么写”这样一个问题。读完豪普特曼的这篇文章,我们能清晰地感受到他的目的是记叙儿时一件令自己印象深刻的事情——他要将自己当时的一些感受真实地呈现出来。反观上边引用的那篇学生作文,作者的写作目的是什么呢?是真实地呈现一段难忘的经历吗?走进中学的第一天,必然会有一些令自己难忘的情绪与见闻,这位同学也写到了“兴奋又害怕”,写到了认识一些新老师、新同学,但这能称得上是真实吗?我们假设这位同学在那一天并没有走进校门,而是去什么地方玩耍了,他照样能写出这样的文字来。但如果这位同学在作文中写了中学校园是什么样子的,新老师、新同学的性格长相如何,自己具体因为什么而感到“兴奋又害怕”等,我们还能怀疑他那天没有走进校门吗?还能觉得他写得不真实吗?在上学的第一天,必然有许多在其他的日子不可能具有的所见所感,真实地写出这些来,才能避免自己的作文内容空洞或千人一面。真实地呈现那些令自己难忘的经历,是我们中学生在写作文时应该抱有的一个目的。

其次是写作方法的问题。在明确了为什么写,接下来面临的就是怎么写。我们很多同学也知道要真实地写出自己的经历,可一次经历中的事件、情绪那么多,该如何取舍?第一是要抓重点。豪普特曼的这篇文章就主要写自己上学前的害怕心理。第二是叙述不要太粗线条,像记流水账或列提纲似的,而是要从多个角度或层面去写,要有生动可感的细节。豪普特曼在文中写自己的害怕,便是从自己的性格特点、母亲的态度、他人的恐吓等多个角度去写的,大量细节具体生动:母亲的严厉话语、“我”的所思所想、“小东西”的胡吹乱侃……细节是一篇文章的血肉,没有细节的文章,不仅干巴巴的,而且不够“真实”——引用的那篇学生作文,便是没有细节的作文,因为干巴,所以嚼之无味;因为不够“真实”,所以就算将文中的“中学”换成“大学”,将“我”换成“张三”,也说得过去。

最后再说一下豪普特曼这篇文章中一个不容忽视的写作技巧:在文章的结尾,作者省略了“我”在学校的一段经历。“我”从“痛楚”一下子转变为“高兴”,形成极大的落差。作者这样写有什么好处呢?我们试想一下:两条河,一条只是平缓地流淌,另一条则有落差极大的瀑布,是哪一条更有特色、更吸引人呢?自然是后者。当然,作者在这里这么写是有前提的:“我”之前所感受到的“痛楚”不过是庸人自扰,“我”虽将它重重地拿起,却可轻轻地放下。(作者:江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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