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暴制暴,用高音喇叭“吵死你”其实也违法!
(2012-10-13 13:1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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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广州交警联合多部门整治濂泉路的交通秩序,除了严查货车超载、小“面包车”违反载货规定以及车辆乱停乱放等违法行为外,还将推出新举措,对占道经营阻碍交通的商家,用高音喇叭进行劝导,不听劝导的,将高音喇叭搬至商家门口进行滚动播放,让其自行消除占道经营违法行为。(《人民网》消息)
整顿交通秩序,对占道经营阻碍交通的违法行为进行依法处理,这是符合人们意愿的举动,本来无可厚非。但是,动用高音喇叭进行治理,这就值得商榷了。用高音喇叭进行劝导,告诫违法者自动改正违法行为,只要不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也值得一试。如果将高音喇叭搬至商家门口进行滚动播放,就超出了依法行政的范畴。违法者违法在先,执法者完全可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完全没有必要采取这样的举措。
对于占道经营的商家,本身是处于违法状态。对他们采取必要的经济处罚,就能使他们充分认识占道经营的危害后果。而如果用高音喇叭在门口滚动播出,受到危害的就不仅仅是商家,就连周围的环境和居民也会受到干扰,出现不应有的噪音污染。如果是其他人这么做,环保部门肯定要出面制止。而交警的做法是不是会受到环保部门的制止哪,现在还没有回应。只是交警的一位负责人简单地表示,“将会尽量将声音控制到最低”。这个将声音控制到最低的标准是多少,也没个说法。
用“吵死你”式的执法,看似多了人性化的一面,其实也是一种违法行为。当没有更好的办法采用时,有些执法部门往往会别出心裁,出台一些所谓的新举措,这些举措往出发点是好的,却不严谨甚至违法。用违法治理违法,即使出发点再好,后果也是严重的,所以,对于这种用高音喇叭“吵死你”的行为,实在是不可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