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有奖举报真正“奖”到实处
(2011-12-19 21:3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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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杂谈 |
最近,某地就出现了律师为了验证当地政府是否按文件办事,接连举报了一批问题食品,在使用拍照、录像等各种取证手段,并请相关执法部门现场查处,但均无果而终,更不要说举报的奖金了。有的地方出台了有奖举报措施,却无一兑现,大大挫伤了举报者的积极性。
既然制定了有奖举报制度,据如同政府部门与举报者订立了合约。接到举报后,政府监管部门就要积极妥善地处理违法行为,追究食品药品违法者的责任,给举报者和公众一个交代。这种履责既是监管执法部门的职责所在,也是履行契约的必然要求。任何推诿都是失职的不作为行为,是不诚信的表现。在食品药品安全日益受到公众关注的情况下,加强监管是一个措施,鼓励公众参与更是不可缺少的抓手。当有奖举报制度面对公众的时候,制度的严肃性是一个不容质疑的问题,也是化解食品药品安全困扰的有效办法。
时下,食品药品安全的严峻形势依然不容小觑,做好监督管理任重而道远。利用好现有的制度和措施非常必要。对于有奖举报,切不可当做一场秀说说罢了,而是要扎扎实实地真正落实做好。不仅要拿出真金白银,设立专门的奖励资金,相关部门还要认真对待举报的线索,本着对群众权益负责的精神,严肃查处举报者提供的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并按照要求对举报者进行奖励,把有奖举报“奖”到实处。只有这样,食品药品安全的形势才会得到好转,群众的饮食用药安全才会得到根本保证。
用最小的成本换取群众利益的最大化,有奖举报的作用不容忽视。为此,要做的工作还很多,措施还需给力,更要树立起契约意识。如此的话,必然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