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加名征税 其实是一种巧取豪夺
(2011-08-28 10: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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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杂谈 |
随着最高院对《婚姻法》司法解释的实施,夫妻双方为了规避资产上可能出现的风险,一股在房产证上加名的景象出现了,这本无可厚非,谁也不想在以后的家庭变故中充当受损失的一方。就是这样一个简单的行为,如今却弄得沸沸扬扬,根本原因就是,要加这个名,需要缴纳3--4%的契税,而且各地执行的标准还不一样。
有道理吗?公众和税务机关的看法似乎大相径庭。税务机关认为此举合乎法律法规规定,而公众却不这么认为,公众更觉得这是趁火打劫。笔者认为,这种税的征收其实就是一种巧取豪夺。
为什么这么说?依愚者浅见,一个家庭购买一所房是为了过日子,在购买的时候房产证都是登记一个人,房产共同所有,这已经成为约定俗成的惯例,夫妻双方都比较认可。购买的时候都按国家规定缴纳了各种税费。而今,一纸司法解释打破了这个维持了多年的规矩,必然引起公众的恐慌,作为家庭成员而没在房产证有名的人,心里一定不踏实,补救的办法只有在房产证上加上自己的名字,这本是顺理成章的事情。
对这样一种看似合情合理的事情,一些地方政府和税务机关却看在眼里,记在心中,要在加名上做做文章。据介绍,有的地方对这种征税采取的是按“赠与行为”来对待,这不是笑话吗?本来是自己的财产,就是因为加个名字而变成了“赠与”,自己赠与自己。说不通的。
虽然这种形式的征税还只是某些地方,当如果推广开了,又有多少家庭无形之中要多掏出一笔本不该掏的银子。
一套房子引发了多少悲喜故事,在目前高房价的情况下,从买到住,一个家庭耗费了多少财力和精力,无非是在生活中找一点安全感。司法解释似乎打破了这一池平静的水面,加名共同拥有,以求得降低风险。即使将来婚姻家庭出现变故,也不至于自己变得一无所有。这一点要求,也要以再一笔钱来换得。这样的征税难道不是巧取豪夺还能是什么哪,确实想不出更好的词来形容。
也许这些文字并不能改变某些机构和人的想法,但对此沉默更会助长那些看似依法治国实则横征暴敛者的气焰。所以,我们有理由发表个人的看法,哪怕是很微弱的,就是这个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