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缓是否成为巨贪的救命稻草?
(2010-12-19 16:27:36)
临近年底,对一些贪官的判决陆续公布,不难看出,从省部级到厅局级贪腐官员,被判处死缓的日益增多。尽管罪名有所不同,但殊途同归,都是被判处死缓。这预示着巨贪在犯了死罪后,得到了法外的格外开恩,饶得不死,越来越多的巨贪在捞取了大量的不义之财之后,造成了严重的社会不良影响后,并没有像人们想象的那样,被克以极刑立即执行。这令对反腐败充满热切期望的大感意外。失望之余,不禁使人们想起了封建社会的“刑不上大夫”的惯例,如此,反腐败的利剑能不能让那些心存侥幸的害怕,绝对值得考虑。
2010年,从影响恶劣的省级纪委书记、政协主席、国家副部长到厅级市长,虽然贪腐数额巨大,很多都被以死缓判决结案,以至有人说,这是“死缓等于度假”、“不死就ok了,坐几年牢就脱身了”、“过几年就可以到国外安度晚年了”!这是许多人对于贪官们被判处死缓后最具代表性的反应。而有关人士对此解释是“持续对经济性非暴力犯罪免于判处立即执行死刑,这些情况将有利于中国政府在今后外交活动中的协商和谈判。”难道说是中国的反腐败是被国际“劫持”?在现行的情况下,我们一直在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真的这些巨贪是“受益”于国际社会,这对有着贪欲之心的官员绝对是个“好消息”。难道说,国家的司法体制真是被国际势力所“左右”?
众所周知,国家反腐败的形势极其严峻,一些官员贪污受贿动辄上千上亿,且有蔓延之势,对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影响的经济犯罪不施以极刑,就不能有效地震慑犯罪,这是常识。如果一味地纵容和宽待,势必会有更多的官员不惜以身试法,那不是利于对外谈判,而是损害国家利益,更会授人“口实”,将会处于更不利的地位。更何况,这是国家的主权和原则问题,决不能因为某些国家的“指责”而放弃。
腐败是社会的“毒瘤”,是关系国家民族生死存亡的大事。一些不法官员私欲膨胀,只有通过严刑重典才能得以遏制。本来监督管理体制就存有漏洞,如果在这个问题上,再开口子,那么反腐败将会成为“狼来了”的虚张声势,一旦蔓延成为“燎原烈火”,将不可收拾,势必引起更大的社会问题,后果不堪设想。
加大对巨贪的惩治,不仅是从财产、声誉和道德层面上进行剥夺,更应该从生存权上给予剥夺,这是他们应该付出的代价,也是用另一种方式向国人谢罪。用死缓的结果进行处置,不仅不能对贪腐本人起到震慑,对其他有此心理的官员也是纵容,更是对法律的亵渎。死缓不应成为巨贪的救命稻草,这是举国上下一直的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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