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让叶树养这样的巨贪“潜伏”了20年?
(2010-01-11 17:2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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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杂谈 |
官员们贪污受贿、腐化堕落已成为当今社会的顽疾,屡打不绝,已经严重威胁到社会的和谐和稳定,也严重地冲击着人们的心理。2009年,仅查处的省部级高官就达15人,还有众多的中小贪官。其中不乏有隐藏多年、含而不漏的官员,在反腐风暴中跌落马下。叶树养就是这样一位潜藏很深的巨贪,从伸出贪婪的手开始收受第一笔赃款到成为3000多万的巨贪落马,这位官员“潜伏”了整整20年,数额令人触目惊心、时间之长令人瞠目结舌。
据新华网报道,广东省韶关市公安局原局长叶树养贪腐案由广东省河源市检察院向当地法院提起公诉。从1988年在广东省新丰县任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局党委书记收受第一笔走私进口汽车的贿赂开始,至2008年因收受巨额贿赂东窗事发为止,涉嫌受贿人民币、港币1800多万元,另有人民币1600多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在长达20年的时间里,叶树养不仅没有被发现问题,反而平步青云,升迁至韶关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最有讽刺意味的是他还当上了惩防腐败体系建设考核工作组组长。
“潜伏”20年,不但没有出事,反而一路高升,坐上了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的宝座,掌握着一个地方的司法大权,更为讽刺的是,这样的巨贪还是惩防腐败体系建设考核工作组组长。让这样的人去考核惩防腐败体系,能得到什么样的效果,可想而知了。
对于叶的贪腐情况自然得由法院去认定,一般人也没必要去过多的谈论。现在人们更为关心的是谁让这样的贪官成功“潜伏”20年?窃以为有这么几点:一是权力过大造成的。现在的监督机制连行政机关的一把手监督都难,何况是司法机关的要员?一个地方的公安局管辖的范围非常大,职责也很重要,包括治安、刑侦、消防、出入境管理、户籍管理、禁毒等多个领域,很多部门和领导都要求助和依赖这个部门,对很多事情有生杀予夺的大权。更何况这个局长的“含金量”远远高于其他部门,所以,公安局长能够要风得风、要雨得雨,如果不是直接管理的上级,其他部门和人员监督其权力可以说是无能为力。二是作风霸道导致内部不敢监督。叶在新丰县及韶关市公安局任“一把手”时,作风霸道,把决策权力、执行权力凌驾于监督权力之上,给监督部门增加了很大的工作压力和精神压力。在新丰县时,就给纪检监察部门制定监察执法范围;在韶关市公安局时,采取排挤压制的办法,把纪检工作边缘化。如此的强势,使得内部的纪检部门失去了应有的作用,也为敛财“扫清”了道路。三是上级领导的袒护。一个官员如果没有上级领导的袒护和纵容,他的行为肯定会有所收敛。任何贪腐行为即使做得再隐蔽,也会露出蛛丝马迹,叶树养之所以能够隐藏20年,其上级绝对有责任,即使不知情,也负有失察的责任。同时也不排除接受了叶的好处,充当其保护伞的可能,才有了叶树养不但没有暴露,反而平步青云,不断升迁,官越做越大,收受的钱款越来越多,达到3000多万。如果不是被查处了,那么,他的6000万的目标也用不了多长时间就能“实现”了。因此,针对叶的案件,更应该彻查一下叶的领导们有没有问题,是不是与叶树养同流合污共同“潜伏”的哪?
叶树养精心“潜伏”了20年,终于落入了法网。但是他的“潜伏”之道值得反思,更值得反腐机构在反腐败工作进行研究,找出其共同的特点和规律用于惩防体系建设。更重要的是充分利用叶树养案件得出的方法,挖出更多的“潜伏”分子。
写完上述文字后总结的还有话没有说透,在浏览新闻时看到了一篇评论文章:被誉为农民兄弟贴心人的凤阳小岗村书记沈浩,办公桌上常年放着一张女儿的照片,背面是女儿稚嫩的一行字:爸爸我爱你,你别做贪官。这是六年前沈浩离开省城到小岗村时,10岁的女儿写给他的临别赠言。大白话一句,令人回味。但愿这行字能够警醒那些贪心的官员,别做“潜伏”的贪官,别碰身败名裂的高压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