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被历史学家忽悠了吗?

有句话从古代一直错到今天,国人还没有意识到错,这应该是历史学家的错。
这句说错了的话是:古代的婚姻制度是一夫多妻制。其实,古代中国从来就没有过一夫多妻现象,而是一夫一妻!有古代文献可以佐证:《春秋传》曰:“女为人妾,妾不娉也。”(《说文》);梁嬴孕卜曰:将生一男一女。男为人臣,女为人妾。故名,男曰圉,女曰妾。(《左传·僖公十七年》);得妾以其子。(《易·鼎》);聘则为妻,奔则为妾。(《礼记·内则》);有妻有妾。(《礼记·曲礼》);毋以妾为妻。(《谷梁传》);复问其妾。(《战国策·齐策》);妾得无随乎。(汉·
刘向《列女传》);遂宠妾媵。(清·
周容《芋老人传》)——几千年的文献资料都说明:妾,是“妻子之外另娶的女人”。
尽管这张真实的民国夫妻照上,这个“性福”的男人合法地拥有十三个性伴侣,但仍然不能称为“一夫多妻”,科学的称谓应该是“一妻十二妾”。即便是在外文里(英语concubine),“妾”也是“姘妇”的意思。
一直以来,国人将过去男人拥有许多女人的现象称为一夫多妻,是将多个妾也当作了妻。实际上,妾是没有妻的地位的,妾只是性工具,并没有妻的地位。及至民国时代仍有大老婆小老婆或大房小房之称,也都表述错了,即使一个男人拥有十个女人,叫妻的永远只有一个。如果那个妻子死了,哪怕他还有九个女人在身边,则这个男人仍然属于合法的“单身汉”,他必须另外明媒正娶一个女人为妻,先前九个女人依然是妾,当然也有妾被“破格提拔”为妻的。
妾之本意何谓?《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①名词,旧时男子在妻子以外另娶的女子(有成语“妻妾成群”);②谦辞,旧时用于女子自称。《词海》和《古代汉语词典》上有三种解释,排在上述两种解释之前第一个解释是“女奴隶”,《吕氏春秋·察微》中说:“鲁国有法,鲁人为人臣妾于诸侯,有能赎之者,取其金于府。”这里的“臣”“妾”就分别是男奴隶、女奴隶。还有一本反映中国古代姬妾制度的文献《汇苑》中解释:“妾,接也,言得接见君子而不得伉俪也。”原来,妾不过是男女交接之用,她们只能与男人做爱,是没有资格称为妻子的。原因很简单——为妻的女子,家庭出身都要高于妾。妾一般都来自卑贱低下的家庭,甚至是战败方奉献的礼品(女奴隶、性奴)。因此,妻为“娶”,而妾为“纳”,娶妻时送到岳家的财物被称为“聘礼”,而纳妾时给予家庭的财物,则被称为“买妾之资”。由上述所引资料可见,语言学家一直都在说真话,凡是相信“古代的婚姻制度是一夫多妻制”的,都是被历史学家忽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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