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70年后有偿续期是对物权的重大保障
(2009-03-24 23:4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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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媒体报道,《土地管理法》的修订将在年内审议。该法的征求意见稿中,总计有49条新增法条。"征求意见稿"是《土地管理法》的基本框架,涵盖了农村集体土地权利、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督察、土地使用权到期处置、宅基地权利、土地交易、征地及其补偿、土地调查登记、耕地保护等多方面的内容。
最受人关注的住宅70年大限到期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动续期"替换了原来表述明确的"无偿自动续期"。
笔者认为,此次政策的出台是大势所趋的,也是在家的意料之中。这个政策不仅对于开发商,同时对于消费者来说都是利好的。此次政策的出台使得购房者从本质上拥有了物权。此前大家在衡量的买方与租房之间哪个划算的问题将不再存在。在中国的宪法中规定,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所以购房者所拥有的土地产权并非真正意义上的所有权,而是土地性质所规定的一定期限的使用权,即所谓的住宅70年、商业办公40或50年的使用权,按原有法律的理解,在使用权到期之后,国家可以无偿收回土地的所有权。按最新的征求意见稿,到期之后,所有者只要缴纳一定费用就可以自动续期,也就是说,产权70年到期后,只要所有者按照规定缴纳一定的费用,就可以继续拥有土地的所有权。
业内也有观点认为,这个规定并不合理,然而,需要明白的是,在任何一个国家,任何一个法律都必须尊崇宪法,宪法是所有主权国家最重要的法律基础,所以,中国宪法既然规定了土地属于国家所有,任何与此违背的政策都是无效的,所以,此次的规定,实际上是明确无论是有偿续期还是无偿续期,国家都会设定在消费者能够承受的范围,也就是消费者在能够承受的范围内,真正享受到了房子的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