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权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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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许是认识问题,还可能是故意,看法很不同一,说啥的也有。这是我们的短板,大多意识不到。盲从,只要不是太大的伤害,一般人都采取了明哲保身的态度,也反映了百姓的维权意识淡薄,权责混淆的倾向一直没有提高。
没有权的乱用权,有权的不会维权,长期形成了不正确的概念,因此不会辨别应得,谁的指挥也听,逆来顺受成了普遍。
执行命令的人不是机器,平庸之恶的根源在于简单执行,没有头脑分析。人非草木,要有自己的思想、判断,不是简单的执行机器。
目前这句话非常流行:假如卖伞的人决定天气,那就永远没有晴天。说出了内里的素质和人性,很多人采用了贪婪的选择。
责权混淆是心术不良的人极好欺骗术,这些年国家在治理,编撰了《民法典》,但还不全面,很多方面还没有涉及,但毕竟走出了一大步。与人民关系极大的居委会、物业规定的条文太少,居民的权益还不太清楚,违规的惩罚要更详细一点,闷鼓要用重锤。
最可怕的是没有限制的弄权,不知权力的极限,打着为人民的旗号,藏着无耻的私心,做着人们痛恨的事。
上下一致的目标能调动积极性而不变味,隐藏其中的各种杂念会大打折扣,责权分明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必须。
做一个明白人,做明白事,人们需要提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