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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住建委催买房人去领购房补贴(看看你是否符合条件?)

(2012-10-08 22:41:43)
标签:

房产

住建委催买房人去领购房补贴
金陵晚报记者 李子墨 报道
     符合特定条件的买房人注意了,南京市住建委和南京市财政局,喊你去领购房补贴了。
     2008年,受全球金融危机及调控政策影响,南京楼市价量齐跌。当时为了刺激楼市,南京对当时购买住宅(含二手房)的市民,发放购房补贴,该政策的执行期,从2008年10月1日一直延续到2010年10月20日,而购房补贴发放截止日期为2012年12月31日。
    昨天,南京市住建委和南京市财政局发布通告,催促符合条件的买房人,尽快前去领取这笔钱,否则过了今年12月31日这个最后期限,购房补贴将不再发放。
    购买江南八区普通住房的购房者,可到华侨路、大光路、中央门任何一处产权登记中心办理有关手续。购买江宁、浦口、六合等区域普通住房的购房者,应在所购房屋所在区的区房产局产权登记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看看你是否能申领购房补贴?
    许多市民询问,自己是否符合申领购房补贴的标准?金陵晚报记者了解到当时南京市发放购房补贴的相关政策。
    2008年10月1日-2009年12月31日,凡购买南京市普通商品住宅和二手房的,均可享受住房补贴。其中所购房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的,补贴金额为总房价的1%;90平方米到144平方米之间的,政府补贴总房价的0.5%。细则明确,总房价为契税完税证上的实缴金额。
    当时,对于首套房和二套房还没有作界定。凡是购买住宅容积率在1.0以上、面积在144平方米以内的住房,都可以享受购房补贴。政策规定,所接受补贴的住房,以新房购房合同到房管部门备案(即鉴证)日期为准,二手房以登记受理日期为准。
    2010年1月1日-10月20日期间:在本市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给予总房款0.5%的购房补贴。夫妻双方在南京市仅有一套住房,在2010年内出售住房并且重新购房的,给予房款总额0.5%的购房补贴。第三条:对购买经济适用房、中低价商品房等政策性住房的老百姓,给予购房款1%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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