叫停差别定价不是非对称管制
(2008-12-05 13:3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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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联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了《关于短消息业务网内网间差别定价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要求即日起各级电信企业停止推出涉及短消息业务网内网间差别定价的资费方案。自2009年1月1日起,目前已存在的差别定价资费方案,则停止发展新用户。
对此,有舆论将之解读为非对称管制措施,这种说法并不准确。所谓非对称管制,是指政府管制部门对处于不同市场条件下的通信经营者予以区别对待,制定有利于新通信经营者的倾斜政策和法规,从而刺激电信业这一具有天然垄断性的行业的活力。而此次政策部门叫停网内网间差别定价,虽然有利于新的进入者,但是更多是出于对于市场竞争秩序的规范。
此前,电信市场普遍存在的现象是,强势运营商运用网内网间的差别定价,对弱势运营商用户制定歧视性价格:如,中国移动用户向联通、小灵通用户发送短信的费用高于向网内用户发送短信的费用;中国联通用户向小灵通用户发送短信的费用也高于向联通网内用户发送短信的费用。不论其表现形式是直接差别定价,还是网内优惠,都对消费者的选择权造成损害,并事实上构成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在我国《反垄断法》已经出台的情况下,也违反了相关法律。
之所以澄清这并非非对称管制措施,是因为,根据三部委《关于深化电信体制改革的通告》,政策部门提出,针对重组后新的市场架构,将在一定时期内采取必要的非对称管制措施,促使行业格局向均衡发展。如果将取消网内外短信息差别定价视作非对称管制措施,则意味着其不必长期执行,这显然与促进电信行业健康发展的目标背道而驰。
我们看到,重组以来的政策举措,无论是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还是号码可携带,都不应被视作短期的非对称管制措施。政府推动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确实会使主导移动运营商中国移动在较长期逐渐丧失网络覆盖的领先优势,但其更主要的目的是转变行业发展模式,促进对环境与资源的节约利用。双向号码可携带,更是一个中性的监管政策,其最大的优点是能够充分保障用户的消费选择权。
经过数年的监管历程,我国监管部门也已经认识到非对称管制的副作用。一段时间以来,如何能既不缺位也不越位,一直是电信政策监管部门最困惑的问题。而由于种种现实条件的限制,我国电信业监管形成了较为温和、保守的风格。以致有电信业人士抱怨,是政策的不作为部分导致了目前电信业的结构性失衡。而自电信业重组以来,我们明显看到,政策部门在电信业监管中已表现得更为自信。事实上,面对电信重组后更为复杂、激烈的电信竞争手段,电信业监管部门所需要的并非激烈的非对称管制措施,而是以保障用户权益、促进行业节约型发展为原则,让整个产业形成良好的市场竞争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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