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毒
(2010-07-19 17: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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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分类: 产科 |
梅毒定义:
§梅毒是由苍白密螺旋体引起的慢性全身性传播疾病,主要通过性交感染。
§未经治疗患者一年内妊再感染传染性最大,病期延长,传染性逐渐减弱,超过4年基本无传染性。
§梅毒孕妇即使病期超过4年,仍有可能通过胎盘感染胎儿。
§HP在干燥环境下不易生存,一般消毒剂及肥皂水均可杀灭。
1、妊娠前感染梅毒
§TP首先感染蜕膜细胞,然后侵袭相邻的绒毛组织,最终使胎儿受到感染,其中绒毛间质内Hofbauer细胞(HC)起到重要作用
§中国汉族人群DC SIGN基因多态性,结果表明DC SIGN基因与其基因多态性在各种病原菌传播中具有重要作用。
§HC及其DC SIGN基因在先天性梅毒宫内垂直传播机制中具有重要作用。
宫内感染的影响因素
先天性梅毒发生的机率也与梅毒孕妇在治疗或分娩时TP抗原的滴度有关,
研究显示先天性梅毒患儿的母亲平均RPR的滴度为1∶32
妊娠梅毒的治疗
理想抗生素。
妊娠梅毒的治疗-国家标准
苄星青霉素
普鲁卡因青霉素
§妊娠初3个月与末3个月各注射一疗程。
§两种治疗先天性梅毒发生率分别为26.0%及26.7%
§神经梅毒:普鲁卡因青霉素200-400万U/d静滴,Q4h一次,连续10-14d为1个疗程
替代方案
青霉素过敏者用红霉素治疗。
红霉素0.5克4次/日口服
§妊娠初3个月与末3个月各进行一疗程。
妊娠梅毒的治疗注意事项
妊娠梅毒的治疗随访和管理
§建立完整病历,确保规范治疗
§孕妇早期梅毒治疗后,分娩前每月检查一次梅毒血清反应直到分娩,如3个月内上升2个稀释度、滴度增加4倍,应予复治。
§分娩后按一般梅毒病例随访或转皮肤性病科。
孕妇RPR滴度与不良妊娠结局的关系
1、RPR滴度:
孕妇初始治疗孕周与不良妊娠结局的关系
孕妇初始治疗时孕周:
(1)孕妇初始治疗时的孕周每推迟13周,则发生先天梅毒的概率将增加4倍。
(2)目前孕6周就开始感染胎儿引起流产。
(3)孕28周前接受治疗不良妊娠结局发生率明显低于孕28周后接受治疗者。故提倡早期治疗。
新生儿先天梅毒的诊断(国内)
母亲梅毒史并具备以下情况者
§有临床症状和体征,皮损、鼻分泌物或胎盘、脐带查到梅毒螺旋体
§有临床症状或出生时RPR/TRUST滴度是母亲的4倍或以上
§19-S-IgM阳性
早期先天梅毒临床表现
(1)营养障碍,貌似老人;
(2)皮肤黏膜损害似后天二期梅毒疹;
(3)梅毒性鼻炎:流涕、鼻塞、呼吸困难;
(4)骨损害:骨炎、骨膜炎,疼痛,发生梅毒性假瘫;
(5)淋巴结、肝脾肿大。
新生儿先天梅毒评价和治疗(美国CDC 2006 年)
早期先天梅毒治疗
在治疗前均需做脑脊液检查,同时每月复查血清学HP,直到为阴性或持续弱阳性。
对有症状或脑脊液有异常者,用青霉素G10-15万单位/Kg,每日分2-3次静滴,至少10天;
或普鲁卡因青霉素5万单位/Kg肌注qd,至少10天。
对无症状梅毒血清学阳性而脑脊液正常者,用苄星青霉素5万单位/Kg肌注一次即可。
2.婴儿体检正常;
按早期先天梅毒治疗
3. 婴儿体检正常;
4. 婴儿体检正常;
①母亲在妊娠前经过充分的治疗,并且
②母亲非螺旋体抗体滴度在妊娠之前、妊娠期间
孕妇梅毒所生婴儿的随访
1、经过充分治疗的梅毒孕妇所生婴儿:
(2)婴儿出生时,如血清反应阴性,应于出生后1个月、2个月、3个月及6个月复查,至6个月时仍阴性,且无先天梅毒的临床表现,可除外梅毒。
2、未经充分治疗或未用青霉素治疗的梅毒孕妇所生婴儿,或无条件对婴儿进行临床及血清学随访者,应对婴儿进行预防性梅毒治疗,对孕妇进行补充治疗。
3、确诊为新生儿先天梅毒的患儿,经治疗后,应于出生后1个月、2个月、3个月、6个月、12个月及18个月复查,直至临床症状消失,梅毒血清学阴转。如在随访期间出现滴度持续不降或上升,应做脑脊液检查及长骨X线检查,予水剂青霉素复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