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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微的使用明星肖像的行为,明星有容忍的义务

(2017-10-26 17:42:56)
标签:

李小璐

诉讼

分类: 知识产权
  李小璐起诉某香水有限公司侵犯其肖像权,赵虎律师及实习律师张玉娇接受被告某香水有限公司的委托后,积极准备应诉材料,深入了解案件事实,研习相关法律法规及典型案例,为出庭做充分准备。

  收到原告提交的起诉文件后,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之所以提出管辖权异议,是因为今年六月份,贾乃亮以同一篇微信公众号文章,起诉该香水有限公司侵犯其肖像权,该案2017年8月于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庭审结束,目前在等待法院的判决。被告认为贾乃亮与李小璐系夫妻关系,原则上双方的经常居住地一致,因此,李小璐肖像权纠纷案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没有管辖权。2017年10月10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管辖权异议。

  2017年10月20日,原告李小璐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案件终结。

  正如赵虎律师在文章中表述一样,明星作为公众人物,主动走到聚光灯下,成为人们谈论的话题,明星也因此获益。对于一些轻微的使用明星肖像的行为,明星有容忍的义务,不应动辄举起维权的大棒,过分的强调权利的保护。(编辑:虎知队 张玉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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