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洁士:“P”出来的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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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11月,广州宝洁公司在上海等地通过多家电视媒体和户外媒体滚动播放一则“佳洁士炫白组合”产品广告。
广告中,代言人徐熙娣小S使用一款含有美白粒子的佳洁士“炫白双效牙膏”后,牙齿1天就起到明显的美白效果。这则广告中 “牙齿真的白了”、“看得到的炫白笑容,只需一天”等广告词,突出宣传了佳洁士这款牙膏具有1天美白的功效。这则广告在上海多家电视频道和楼宇广告平台中一播出,立即引起上海市工商局日常广告监管的关注。
上海市工商局广告处处长 缪钧:这个案件是我们在日常的广告监测中发现的,当时因为我们从这个广告中发现代言人有前后,使用前后效果的一个非常明显的变化。如此差异明显的一个效果的证明,引起了我们职业的敏感,因此我们对这个真实性产生了极大的怀疑。
根据这一线索,上海市工商局当即指派徐汇区市场监管局龙华所对此展开调查。经过走访相关牙医和牙科诊所,执法人员很快确认了这一怀疑——没有任何一支牙膏能够达到像广告宣传里面的美白效果。
记者了解到,对这则广告真实性的怀疑得到初步确认后,执法人员从广告内容涉及的法律法规,以及广告拍摄方等其他方面着手进一步的调查取证。
宝洁所出具报告不能证明“1天美白”效果
执法人员向记者介绍,牙膏的作用一般是清洁,而佳洁士这款牙膏宣称“一天美白”的功效,属于特殊功效,根据我国2008年实施的《功效型牙膏标准》要求,广告主必须出具口腔医学院、口腔医学研究所或三级口腔医院的临床试验报告、实验室实验报告作为功效依据,才能对外进行宣传“美白”功效。
接到上海市执法人员的调查要求后,广州宝洁公司出具了这两份由第四军医大学口腔医学院提供的《临床试验结论》。
上海市徐汇区市场监管局龙华所所长
沈强:依据国家功效性牙膏标准的要求提供的就是宣传牙膏功效的两份临床的试验结论。这份报告只是说明使用了广告中的这款牙膏在七天以后,两周以后和使用整管牙膏以后所能达到的一个效果。而这份检测报告,它说明的是使用这款佳洁士闪耀3D炫白牙膏,不是广告中涉及的这款牙膏。佳洁士的牙贴、漱口水和脉动牙刷所能起到的一天美白的效果,也不能证明广告中宣称的使用这款产品一天所能达到的显著美白的效果。所以我们对它提供的这两份检测报告不予认可。
“1天美白”皆由PS而来
也就是说,广州宝洁公司虽然提供了两份涉案牙膏广告临床试验报告,但都与广告宣传内容不一致,根本无法支持广告中宣称的牙膏具有“1天美白”的功效。 那么广告中所呈现的1天美白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佳洁士双效炫白牙膏的这则广告中宣称,使用这款产品仅需一天,牙齿就会呈现明显的美白变化,记者在执法人员对广告拍摄方的调查笔录中清楚地记载着:“广告片中反应的效果是小S的牙齿在刷牙后比刷牙前亮白了一些。亮白效果具体是通过两个阶段来实现的,一是拍摄方在拍摄广告毛片时,采用调整灯光和拍摄角度,使特写镜头下的牙齿达到亮白的视觉效果。二是制作公司在后期制作中,对毛片进行整体调光和增加动画闪亮效果,进一步突出牙齿变得白亮的功效。”
涉嫌虚假广告 停止发布并处罚款
据统计,涉案广告在上海13个电视频道共计播出1608次,在当地户外楼宇广告播出3360次,涉案广告费用总计人民币约402万元。2014年9月2日,上海市工商部门依法对广告主——广州宝洁有限公司做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上海市工商局广告处处长 缪钧:它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广告法第四条明确规定广告不得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所以违反了这个第四条,然后我们依据广告法的第37条,责令停止发布,根据广告费用的一到五倍,因为37条规定是根据广告费用施以一到五倍的罚款,所以我们根据它发布了三个月,在上海的电视频道上三个月的发布的费用施以一定比例的罚款,最后做出了603万的罚款决定。
监管虚假广告需重拳
专家坦言,对佳洁士的处理只是冰山一角,大量的虚假广告事实存在,亟待全国各地的监管部门加大执法力度,净化市场。
执法人员向记者介绍,佳洁士炫白双效牙膏因虚假广告被处以603万元罚款,这成为我国目前打击惩处虚假违法广告的最重一拳。
律师:佳洁士声明避重就轻 缺乏诚意
本月10号凌晨,佳洁士官方微博发表声明,称涉案广告已于去年年中全面停播,并解释称,“1天美白”意指结合正确刷牙方式, 配套含佳洁士炫白+双效牙膏及牙贴的美白套装使用, 能有效去除外源性着色,实现牙齿美白。佳洁士所有产品上市前均经过检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北京东易律师事务所律师 赵虎:广告于去年全面停播,说明佳洁士承认“1天美白”的功效为虚假广告,同时又着意解释“1天美白”,需要配合牙贴等产品进行使用,而且去除的只是外源性着色,刻意强化美白效果,此外,用牙膏质量合格与否来回避、混淆广告内容真实与否,其对消费者缺乏起码的诚意和歉意。
违法成本低致虚假广告普遍存在
业内人士认为,佳洁士这则虚假广告仅在上海受到相应处罚,在全国其他省市地区却免于责罚,即便佳洁士这次在上海被开出了603万的高价广告罚单,但其违法成本相较于它在全国的收益而言,仍然很低,相较于发达国家的违法成本而言,更是微乎其微。对此,上海交大人文艺术研究院副院长谢耘耕表示,处罚虚假广告应全国一盘棋,让违法者付出巨大代价。
明星代言监管 不应只在食药领域
此外,按照我国现行的广告法,此次佳洁士炫白牙膏广告的代言人徐熙娣小S无需承担任何民事连带和行政责任。业内人士认为,明星作为社会公众人物,她代言推荐的产品,一旦出现虚假信息,将严重误导消费者。对此,国家应尽快完善相应的法律措施。
PS技术不应影响广告标的真实性
此次佳洁士涉案广告中因采用PS技术制作虚假的广告效果被罚。那么是否所有的广告中不能运用PS技术呢?对此,上海市工商局广告处处长缪钧表示,PS作为技术,并非完全不能运用在广告中,关键怎么用,用在哪儿。
上海市工商局广告处处长 缪钧:我们认为PS的运用只能够运用在广告标的以外的其它的场景、背景。比如讲汽车的广告,你如果这种PS的手法为了要美化环境,你把蓝天白云和森林密布,鲜花簇拥那种,那是没有问题的。再比如讲服装模特,模特本身因为并不是广告的标的,它的标的物,应该那件服装,但是模特本身比如讲那个时候你把他的牙齿修白,你把他的皱纹去掉,你把他手上的汗毛去除,通过PS的方式都没有问题,所以我们觉得应该是这样来把握,只要涉及到广告标的本身效果的真实性,那是应该保证绝对的正确和准确。 (转自CCTV《每周质量报告》2015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