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从一个律师的角度看《无人区》

(2013-12-27 11:20:01)
标签:

无人区

律师

it

分类: 影评

    就今年年末上映的电影来说,《无人区》是一部难能可贵的电影。在这部电影里既有诙谐、幽默,也有人性的探讨,跟其他几部电影相比,超出许多。不过,任何电影都经不住挑三拣四的评论,因为《无人区》讲的是一个律师的故事,我就从律师的角度挑三拣四一番。

    之所以在律师潘肖的身上发生这个故事,是因为潘肖上了盗猎团伙老大的当,开走了这位老大的车。而这个至关重要的情节在现实中发生的可能性却几乎没有。

    首先,律师不能私自收费。律师收费必须通过律师事务所,由律师事务所开具正规发票。潘肖作为辩护律师为盗窃团伙老大成功辩护之后,盗窃团伙老大需要支付第二笔律师费。这笔律师费应该由盗窃团伙老大交到律师事务所,由律师事务所开具正式发票。当然,可以委托律师转交,但是需要签订委托书。这是程序问题。但是潘肖不但私自接受了律师费,而且没有开具发票,这么做的律师不多。

    并且,盗窃团伙老大故意让潘肖开走自己的车也是违规的。律师费是律师费,车是车。车怎么能抵消律师费呢?这个做法估计没有一个律师会接受。这么着急把当事人的车开走的律师,应该没有。

    第二,车辆的转让应该有签订合同、过户等程序。潘肖是一个律师,应该知道开走了别人的车辆,不代表别人的车归了自己。车辆的转让程序与一般动产的转让程序不同。一般物品交付就可以视为转让,但是车辆因为价值较大,并且涉及国家对车辆的管理等,需要签订买卖合同并且办理过户手续。如果没有签订买卖合同并且办理过户手续的情况下,开走别人的车辆会可能被视为借用而非转让。对此,律师潘肖应该明白。

    当然,如果潘肖律师是北京律师,还应该明白购买车辆自己需要有指标。

    所以,这个圈套设计的关键是潘肖主动开走盗窃团伙老大的车。而就这么直接开走车,好像没有律师会这么做。

    第三,关于盗窃团伙老大被释放。

    实际上,被提起公诉的犯罪嫌疑人百分之九十多没有被冤枉,也会被法院判决有罪。而且,一个犯罪嫌疑人被送上法庭要经过公安机关的侦查、检察机关的把关,基本上不会出现电影中所表现的情况:没有其他佐证,只是有一份录音作为孤证。如果真有这种情况,法院通常做法也不是当庭放人,而是会退回检察机关补充侦查。

    综上,《无人区》电影中能够引起这个故事发生的关键之处是存在法律上或者事实上的问题的。不过,电影作为一种艺术形式往往高于生活,而且观众也不会考虑这些细节。所以,以上算是作为一个律师在鸡蛋里挑骨头吧。(赵虎 律师)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