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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书遗嘱注意事项

(2013-08-14 15:15:50)
标签:

自书遗嘱

杂谈

分类: 家庭法

   在本人处理的遗嘱继承案件中,自书遗嘱所占比例是非常大的。自书遗嘱做起来比较方便,并且有一定的私密性,许多被继承人会选择使用自书遗嘱的方式来分配自己的遗产。但是自书遗嘱也有许多需要注意的地方,本文简略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72款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根据这项规定,自书遗嘱的要求是:(1)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内容并签名;(2)须由遗嘱人亲自用笔书写遗嘱全文;(3)必须注明年、月、日,三项缺一不可。

自书遗嘱有下面几个问题需要特别注意:

1、自书遗嘱请使用蓝色或者黑色墨水的钢笔或者签字笔,不要使用圆珠笔。如果自书遗嘱本身发生争议的时候,圆珠笔写的字很难进行笔迹鉴定。

2、被继承人在年老或者有精神性疾病的时候,请优先选择公证遗嘱。年老或者有精神性疾病可能会被认为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而影响自书遗嘱的效力。

3、手写遗嘱的内容必须全部手写,不能使用电脑打字,之后签字的方式,否则可能会被法院认为不符合手写遗嘱的法定形式要件。

4、 做手写遗嘱的时候建议找两个以上的见证人,见证人需要在公证遗嘱上签字。如果继承过程中,有继承人对于手写遗嘱的真实性发生争议,就需要进行笔迹鉴定。而笔迹鉴定本身能否进行取决于许多因素,比如是否存在鉴定检材。如果有见证人的话,就可以更加方便的解决这些问题。(赵虎 律师)

原文网址:http://www.hunyin123.com/ShowArticle.shtml?ID=2013814145847868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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