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汉卓律师事务所 赵虎
画家燕娅娅与中国美术学院摄影系主任薛华克因为照片与油画之间极度相似而引起了双方的著作权侵权纠纷,原告薛华克表示燕娅娅的油画侵犯了自己摄影作品的著作权,属于自己摄影作品的演绎作品。谁是谁非暂且不论,自有法院判决。我们可以思索的是:何为演绎作品?何种情况属于侵权?
单纯的文字作品的照搬我们都可以理解属于侵权行为,那么把现有的作品改头换面、或者用不同的形式、介质(比如文字变成了图像、文字变成了连环画、照片变成了油画)来表现出来是否属于侵权行为呢?
首先我们要了解何谓演绎作品。在已有作品基础上的再创造产生的新作品就是演绎作品。比如:电视剧《潜伏》是演绎作品,因为是根据小说《潜伏》改编的;电影《杜拉拉升职记》是演绎作品,是根据小说《杜拉拉升职记》改编的;《仙剑奇侠传》是演绎作品,是根据游戏《仙剑奇侠传》改编的。同样,如果画家的油画是在摄影家的照片基础上创作的,油画就属于演绎作品。演绎作品的前提是有一个原作品,演绎作品必然会吸收原作品中的表达。如果演绎作品只用了原作品的意境(精神)就不是演绎作品了,而成了原创作品。比如看到别人写的思乡诗,自己诗兴大发,也做了一首思乡诗;看到别人写的谍战剧热播,自己也写了一部谍战剧。这些都是原创作品,而非演绎作品。
因为演绎作品使用了原作的表达,所以演绎作品的作者行使著作权必须经过原作的同意。未经原作作者(著作权人)同意,不得擅自使用他人作品创作演绎作品,否则就属于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著作权法》第十二条规定:“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第四十六条第六款把该行为列为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所以,未经他人同意创作演绎作品的行为是违法的(合理使用除外),应该赔偿原作者的损失。
最后归结为一句话:利用已有作品再创作为演绎作品,创作演绎作品需经原作品著作权人同意,否则就要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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