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汉卓律师事务所
赵虎
“作者”和“著作权人”是文学创作、计算机软件、电影等领域经常遇到的词汇。很多人在用这两个词的时候是混用的,有时候用“作者”,有时候用“著作权人”。这两个词是否一样呢?有何区别?能否混用?
应该说这两个词在一般情况下指代的确实是同一主体。比如,我们说小说《潜伏》的作者是龙一,我们也可以说小说《潜伏》的著作权人是龙一。但是在一些情况下这两个词所指代的对象又是不一样的。比如我们可以说WINDOWS软件的作者是微软的软件设计师们(好多人名),但是我们不可以说WINDOWS软件的著作权人也是微软的设计师们,因为该软件的著作权人是微软公司。这两个词有何区别呢?
作者,主要是说明一种事实状态,指的是创造作品的人。著作权人,主要是指一种权利归属,指的是该作品的著作权由谁享有。作者未必是著作权人,著作权人未必是作者——虽然大部分情况两者是重合的。
主要由这么几种情况可能出现“作者”与“著作权人”所指向的对象不同一:
1、主要是利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单位承担责任的工程实际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这样的职务作品,作者只有署名权,其他著作权归单位;
2、合同约定权利属于他人的,作者不是著作权人。比如委托创作合同、单位的劳动合同:出版社的编辑根据出版社交给的任务编写的书,一般根据合同著作权属于出版社;唱片公司的职员编写的歌曲,一般根据约定著作权属于单位;编剧创作的剧本,著作权的归属也主要由合同约定;
3、作者死亡的情况,著作权由继承人享有并行使。
作者经常是署名的,著作权人却未必署名。在进行版权许可、交易的时候,我们主要是跟著作权人达成协议,而非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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