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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专有出版权的出质问题

(2011-02-24 18:12:02)
标签:

北京市

专有出版权

出质

著作权法

出版合同

文化

分类: 知识产权

    北京市汉卓律师事务所   赵虎

 

    近期融资是一个热门,有图书出版界的朋友们接连向我询问他们的图书专有出版权能否出质。这个确实是很重要也很有实务意义。

    首先,根据《物权法》《著作权法》及其其他法律的规定,著作权以及邻接权中的财产权是可以出质的。

    第二,图书专有出版权是由合同约定的,属于当事人自由裁量的范围。《著作权法》的规定是:“图书出版者对著作权人交付出版的作品,按照合同约定享有的专有出版权受法律的保护,他人不得出版该作品。”所以,与表演者权、音像制作者权具有独立性不同,专有出版权受到合同的限制和著作权人的限制。

    第三,出质的权利除了具有价值,还要可以转让。专有出版权肯定是有价值的,这个问题市场已经作出了回应。但是专有出版权未必是可以转让的,是否可以转让取决于专有出版合同的约定。如果专有出版合同没有约定,那么除非得到作者的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否则不能转让。如果有相应的约定,则可以转让。

    所以,简单的回答图书专有出版权是否可以出质不准确,应该说如果专有出版合同有相关约定或者与作者有相关约定可以出质,但是没有相关约定则不能出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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