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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广告又现电视台

(2011-02-21 10:18:58)
标签:

反不正当竞争法

违法广告

陕西卫视

金手镯

文化

分类: 知识产权

    北京市汉卓律师事务所  赵虎

 

    我国对于传媒的控制不可谓不严,党和政府有专门管宣传的部门,电视台属于政府下属的事业单位(有行政级别),电视节目和广告都要经过审查,但是比较有意思的是:违法广告随处可见,且不说县级电视台天天播放假药广告(总有消费者现身说法的那种),地方卫视也经常出现种种违法广告。昨天,在陕西卫视就看到一起广告。

    主角是两个前提小姐跟一个老总打扮的年轻人,电话不断响起,主要内容是:1000多元的金手镯只卖199元,而且还送金耳环之类的,请速抢购!您信吗?

    这个广告肯定是违法的,原因是:

    首先我们假定广告上说的都是真的,真的有1000多元的金手镯只卖199元(还送金耳环)。那么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第十一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排挤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商品。”金价都是透明的,成本也是透明的。199元的价格绝对是低于成本价了,如果以这种价格来销售金手镯,肯定会扰乱我国的金饰品市场,属于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行为。

    第二,这种广告可能是真的吗?如果稍有理性的人思考一下,也应该能知道这种广告肯定是有问题的。哪有人这么傻做这种亏本的买卖?要不就是变相的提高价钱,要不就是镀金而不是真金。如果这个广告是假的(肯定是),那么也属于违法广告。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所以,无论真的还是假的,这条广告真的是违法的。我们的电视台也真的在播放着这条违法广告。如果有消费者真的被这条广告骗了,可以起诉陕西卫视,因为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广告法》的规定,广告经营者、发布者明知广告虚假还播放的,应当与经营者一起承担连带责任。

    现在的媒体,我们到底信与不信?信吧,他们如此不负责任,如此利益熏心!不信吧,我们就没有其他获得信息的途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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