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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我知女人心》编剧被侵权事件

(2011-02-14 16:55:20)
标签:

田博

我知女人心

男人百分百

编剧

侵权

娱乐

分类: 知识产权
    北京市汉卓律师事务所  赵虎

 

    近日,正在热映的《我知女人心》被爆出拒付编剧田博稿酬,并剥夺了田博的署名权。这条新闻是否属实,目前仅有田博的一家之言,《我知女人心》剧组未见回应。有的人指出,“《我知女人心》改编自好莱坞影片,故事内容跟原作大同小异,很难看出田博的编剧劳动成果,如果电影没有采用他编写的情节,不署名也可以。”这种说法可能代表了一部分人的认知,有必要对此澄清一下。

    首先,改编也有独创性。改编虽然有原型,但是肯定有与原型不一样的地方。这不一样的地方就是体现编剧独创性的地方。可以说改编剧的独创性有多有少,但是不能认为没有独创性,否则就不需要编剧了。所以,改编作品也是作品,也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作者同样有署名权和取得报酬权。如果田博把《男人百分百》改编成《我知女人心》,这里面肯定有田博的劳动成果。

    其次,没有用编剧的剧本不构成侵权。这里面的没有用,是指没有用编剧写的剧本中具有独创性的地方。比如,田博以《男人百分百》改编为《我知女人心》,这其中肯定有不同于《男人百分百》而属于田博独创的部分,如果电影没有用这一部分,那就不是侵权。

    再次,没有使用剧本又不支付任何费用可能构成违约。编剧经过辛苦的创作写出来的剧本没有使用,这种后果是由编剧来承担还是由委托编剧创作的人来承担?最好能有一个约定,能够恰如其分的解决这一问题。如果没有约定,那么委托人至少应该给付受托人垫付的费用和一部分成本。

    本案后续如何发展,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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