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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评论首次被认定为作品 享有著作权

(2011-01-26 15:32:47)
标签:

北京市

爱帮网

著作权

大众

作品

分类: 知识产权

    北京市汉卓律师事务所  赵虎

   

     最近,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做出判决,第一次认定网友评论有著作权,擅自使用网友评论属于侵权行为。

    对于网友评论怎么会有著作权,很多人肯定不解。

    网友评论的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其实是:网友评论是否属于作品,如果属于作品,当然有著作权;如果不属于作品就没有著作权。

    什么叫作品?什么情况可以成为作品?

    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作品首先是一种表达,是一种可以通过某种有形形式表现、复制的表达,内心的思想不是作品。

    其次,作品要具有独创性。什么叫独创性?第一,需要是自己亲自完成的。第二,体现了作者独特的选择、取舍、安排、设计。只是亲自完成是不行的,照着别人的书抄写多少遍也不能成为自己的作品,只有在完成作品的过程中体现了作者独特的选择、取舍、安排、设计才是具有独创性的。

    第三、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评论是有论点、论据等构成,属于文学领域。

    如果符合这三个条件,那么这种表达就是作品,是作品一般就有著作权。网友评论是网友的想法用文字表达了出来,如果具有独创性,就是作品,就有著作权。所以,法院判决部分网友评论有著作权是正确的。

    这里面还有一个误区。有的人认为网友评论属于发发牢骚,没有什么艺术性,不应该属于作品。构成作品的条件是不包括艺术性的。一个画家画的国画属于作品,一个八岁孩子画的小鸟也会是作品。具有多高的艺术性不是评判是否构成作品的依据。

 

 

    (附新闻报道    来源:人民网-《京华时报》)

    网友在大众点评网上发表的数万条评论,被爱帮网移植到了自己的页面上,爱帮网因此吃了官司。昨天记者获悉,海淀法院认定部分网友评论属于作品,判爱帮网侵犯著作权,应停止侵权,并赔偿25000元。

  大众点评网和爱帮网均是从事生活服务类信息查询业务的网站,上海汉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是大众点评网的经营者,该公司起诉称,爱帮网的经营者爱帮聚信(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侵权使用网友评论和商户简介,他们搜集了网友“踏小血”等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和转让著作权的书面文件,以侵犯著作权为由将爱帮公司诉至法院。

  法院查明,爱帮网使用了大众点评网上的商户简介和用户点评部分内容,其中使用商户简介部分约3000字,使用用户点评字数约为2.1万字,均注有发布者昵称和“在大众点评发表”的字样及链接标识。

  法院审理后认为,涉案的网友评论均不同程度地体现了作者独特的思想、个性、情感、体验,在表现形式上体现了一定的风格和特点,依法构成作品。通过爱帮公司的搜索服务,用户可直接获取网友评论的绝大部分内容,基本实现了获取信息的目的,一般不会再点击大众点评的链接。爱帮公司未对使用范围、方式、目的作出合理限制,已经构成对大众点评网上网友评论的实质性替代,并将损害后者的商业利益,已构成侵权。但是汉涛公司的证据不足以证明他们对商户简介内容享有著作权。

  此外,由于大众点评网上的点评内容成分复杂,并非所有内容都能构成作品,需要结合证据逐一甄别。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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