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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的特点

(2010-07-16 09:49:40)
标签:

法律

律师

惯例

美国

杂谈

分类: 随感

    律师这个职业人群有着不同于其他职业人群的特点,具体有:

    第一,崇尚平等和自由。

    律师在法学院四年时间学的理论法学核心就是“平等、自由”。所谓平等,即无论对方的身份、地位、权势如何,人格上是平等的,不会因为这些额外的东西而弯腰。律师可以别说服,不能被压服。所谓自由,即思想的自由和人身的自由。律师是一个自由的职业,律师不会委屈自己呆在一个自己不喜欢的律师事务所,经常会有“此处不留爷,自由留爷处,处处不留爷,爷自创去处”的想法。所以,律师最不喜欢的是压制和不受尊重。

    第二,批判的思维范式。

    律师的思维是批判的,不会因为是什么权威机构或者权威人物说的什么话,发表的什么言论就轻易附和。当律师被告知一个信息的时候,首先不是接受这个信息,而是要批判他。哪怕认同这个观点,一定要找出“殊途同归”的“途”来。

    第三,拥有智慧而坚持原则。

    律师是非常有智慧的群体。美国就是一批律师创造的国家,三权分立、联邦制,处处体现了律师的智慧。这是这种智慧使得美国成为了现在最强大的国家,也是非常自由的国家。我们中国不希望人民自由,因为自由了就会乱。美国在律师的设计下实现了这种平衡,自由的前提下,各个机关有效的运转。同时,律师还坚持原则。在美国即使在没有宪法明文规定的情况下,也没有出现总统当完两届还赖着不走的现象(罗斯福除外),无论这位总统多么年轻。因为这是惯例。而打破惯例则是我们中国的思维,英雄的任务之所有有成就是因为敢于打破惯例。

    律师职业,看起来很美,其实也很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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