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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财产约定在中国的困境

(2008-11-25 16:20:11)
标签:

婚姻

财产约定

夫妻共同财产

律师

情感

分类: 家庭法

北京市汉卓律师事务所

赵虎

 

 

    根据法律的规定,夫妻两人可以就婚姻期间取得的财产进行约定。如果没有约定的情况下,认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任何一方所得的财产,没有特别的指定或者说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夫妻双方就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进行约定的情况下,依约定。

    应该说这是一个很好的制度。我们经常可以看到在夫妻双方离婚的时候,为了争夺夫妻共同财产,隐匿财产的有之,假造债务的有之。法院不但很难获得真相,而且,往日的夫妻为了财产撕破了脸皮,让人不寒而栗。哪一对夫妻在结婚之前不是经过互相了解,互有好感,甚至双方爱的非常深、非常真,否则也不会结婚。结婚之后,大部分人新婚燕儿,互相恩爱。我们承认爱情可能会变,我们可能会爱上别人,这是符合客观实际的。但是,我们怎么能够忘却往日的情谊,互相折磨。

    但是,这种情况也是可以理解的。人毕竟生活在真实的社会之中,财产对于一个人的意义非常大。婚姻不在了,争夺财产也是人性使然。当法律发明了一种方法,可以将这种情况防范于未然,应该可以最大程度的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了。

    夫妻间的财产协议在西方社会应用的比较普遍,大家都可以理解。即使大家不再相爱了,分道扬镳。没有财产的拖累,可以友好的说再见,双方还是朋友。而且,事关子女的抚养和探望,大家关系好可以商量。这些好处其实人人都懂,但是中国却有自己的困难。

    在中国,即使一方想要进行夫妻财产约定,也往往因为另一方的反对而作罢。如果在没有结婚的时候就想着将来离婚了怎么办,好像对方不爱自己,或者双方不相爱似的。这和我们中国传统社会婚姻受到礼教的约束,离婚率不高。大家可以没有爱情而生活在一起有关。但是,现在社会在变,但是我们的观念却没有跟上。离婚率不断飙升,如果放任离婚成本继续那么高的话,无疑是对一个人精力的极大浪费。在代理案件的过程中,我也发现,许多年轻人的观念其实已经改变,能够正视这一事实。但是往往又因为家庭或者对方的反对而作罢。希望随着社会的发展,这种情况能够得到正视。

    也许,将感情与财产脱钩,才能收获更纯洁的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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