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没有牙齿,怎能啃动康菲
(2011-08-26 07: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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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分类: 法律文化 |
法律没有牙齿,怎能啃动康菲 |
2011年08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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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溢油污染事故已过了两个多月,仍无结束迹象。北京有律师提出环境公益诉讼,然而8月9日向青岛、天津海事法院及向海南省高院分别提起诉讼,拖到近日,只有海南省高院作出了回应――以侵害地不在管辖区为由拒绝立案。 拒绝立案的消息足以让康菲窃笑,当国家海洋局率先向其发出罚款20万元的处罚时,估计已令康菲喜形于色:中国法律不足惧哉!在这场严重油污事件中,我们的法律至少在三个方面摇起“降旗”: 第一,信息责任。信息提供责任指向肇事者,作为实际管理和经营油田的主体单位,康菲公司负有向公众及时提供准确油污信息的责任;信息监督责任则指向国家海洋局及海岸防卫部门,他们应有不依赖于康菲的独立信息核实与监测机制,而不只是坐在办公室开张罚款单了事。在这次渤海溢油污染事件中,至今油污面积有多少、每日油污面积增减动态,都没有一个权威信息。 而行政及刑事责任则构成了责任成本预期,责任成本低于信息发布成本时,肇事者宁愿选择不公布信息,甚至懒得道歉。 第二,公共利益。任何一桩重大污染事件,都不可避免地造成直接损害和持久损害。对特定人的直接损害,可通过民事救济获得补偿,但对不特定人的损害,则因民事请求主体的缺位而难以在现有司法程序中获得权利保障。除非有公共利益的代言机制,否则治污成本最终会由无辜的受害者承担。美国墨西哥湾油污事故期间,美国总统严词斥责肇事者,就彰显了公共利益因素的国家关切。 康菲漏油事件中,除水产养殖户因现实损失而能直接请求赔偿外,漏油对海洋生物及其食物链造成的污染,也会逐渐转移到中国人的食品上,导致国人健康和国家食品安全受到长期威胁。这些持久的、未来的损害,如果没有公共利益代言人索赔,肇事者就会逃脱终端责任。 国家海洋局表示正研究对康菲提起诉讼,但国家海洋局并不负责中国食品安全及海洋生态安全,并不是最佳人选。而美国的案例,是美国总统直接介入索赔,才最终让肇事者同意设立高达200亿美元的赔偿基金,而且这不是上限。 第三,司法管辖。司法管辖本身解决的是“让诉讼更容易更方便”问题,但我们事实上常陷入“让诉讼更难更不方便”的怪圈中。海南省高院比起任何一个内陆高院都有海事审判经验,在我们不可能直接起诉到最高人民法院之时,海南省高院是受理这桩污染案的最佳人选。无奈司法大举“避让”旗,消极对待,法律就这样被人为拔光了应有的铁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