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法网:富人与穷人
(2010-07-19 20:4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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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分类: 法律文化 |
据报导,陕北山区两个小伙子,资深质朴,受不了穷得叮当响的农村生活,相邀结伴到南方某城市以乞讨为生。没想乞讨业尚未开张,其中一个夥伴就被重病击倒,卷缩在街头。同伴向路人磕头作揖,可行人要么装作不见,要么丢点几分硬币或几毛纸钱。病情危急,没钱治病,夥伴客死他乡无疑。无奈,同伴走进对面一家富丽堂皇的化妆品店,向店老板借钱。“你是哪根葱哪颗蒜,竟敢来给我借钱?”老板笑得前仰后合,金耳坠子摇得叮当作响,盘绕在脖子上的珍珠项链颗颗骚动,大有盘落一地之势。
故事发展到这儿,谜底也就抖落出来:山里娃抽出了随身携带的满是齿缺的杀猪刀。
钱“借”到了,患急性胰腺炎的夥伴及时住进了医院,捡回了一条性命,而手里仍紧握着祖上传下来的杀猪刀的同伴则锒铛入狱。
事情传开后,人们议论纷纷。多数人认为,此人持刀抢劫,社会危害性极大,应当严惩。也有一些人认为,犯罪嫌疑人虽有实施了抢劫之行为,但却没有恶意占有他人财物之故意,所产生的后果轻微,不应严惩。争论来争论去,有一点是趋同的:他的行为是犯罪行为,应受法律制裁。
然而,有一种法律的精神并没有那么来看待。剥去人定法的外皮,里面还有一个内核,那就是自然法。按照自然法的理解,如果以损害身外财产的代价足能避免侵害身体完整权之虞时,那这样的行为是值得的。同样,如果以损害身体完整的代价足能保护生命的延续,那么,这样的损失是值得的。总之,生存权乃天赋人权的浓缩品,生命是谁也不能轻易剥夺和侵犯的人的尊严的最终凭藉,人人都负有为他人生存下去而提供必要保障的义务。
於是,在我们周围纷纭的律法中,或多或少一直保持着这样的法的传统:为避免他人或自身所面临的现实的、紧迫的危险,而损害第三者的利益,这种损害行为在某种程度上是合法行为,它就是民法、刑法中所载明的“紧急避险”。
这么看来,资深穷人持刀抢劫资深富人,去救助另一个生命垂危的资深穷人,不但不是严重的犯罪行为,反而是一种合法行动,更是一种应受赞誉的大好举动。
当人们沉浸在丰富的人定法的海洋中,陶醉于技术立法的精致和系统化时,我们是否有必要拨开人定法的烟雾,时时回到实在法的精髓,重拾一度被人们遗忘了的法的理性、法的精神和法的良心?
近日,一位在京的法学博士一声大吼,扯出一面大旗,上面书写着:“该是杀富济贫的时候了!”颇有当年陈胜吴广揭竿而起的气势。可话又说回来,作为法律学人的他,视秩序为最高价值,自然不是在鼓动老百姓起来造反。他所做的,是在一遍又一遍呼吁国家应该对富人阶层的失范多点约束,而对穷人阶层多一点法律制度的关爱,以免真正导致秩序的蒸发。
穷人和富人的故事总是这样拉拉扯扯。穷人因富人而穷,富人因穷人而富。穷人离了富人更穷,富人离了穷人更富,两极分化乃一种自然的定势,而定势的终极是断裂的嬗变。国家是一部调和和预防这种嬗变得机器,而法律的良心会抚慰穷人和富人的心距。本是兄弟,本是同一个地球村的村民,为何不能多点人情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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