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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法网:富人与穷人

(2010-07-19 20:48:36)
标签:

杂谈

分类: 法律文化

          穷人与富人

                             文、石渝

 

    穷人和富人联系在一起,总能让人们愤愤不平。而“贫者愈穷,富者愈富”,一旦这样的怪圈形成以后,总能演绎成血和泪的直白。穷人的孩子没钱交学费,交了学费后更穷,做父母的急得上吊的上吊,跳楼的跳楼,喝农药的喝农药,闹得死去活来。而富人呢?奢侈浪费,极度消费,有了第二部香车,还要买第三、第四部,有第二栋豪宅了,还要买第三、第四栋。富人们强劲的消费冲动,给狂野的市场推波助澜,却留给穷人们难以承受的不断上涨的生活成本和日益跌落的生活质量。

  据报导,陕北山区两个小伙子,资深质朴,受不了穷得叮当响的农村生活,相邀结伴到南方某城市以乞讨为生。没想乞讨业尚未开张,其中一个夥伴就被重病击倒,卷缩在街头。同伴向路人磕头作揖,可行人要么装作不见,要么丢点几分硬币或几毛纸钱。病情危急,没钱治病,夥伴客死他乡无疑。无奈,同伴走进对面一家富丽堂皇的化妆品店,向店老板借钱。“你是哪根葱哪颗蒜,竟敢来给我借钱?”老板笑得前仰后合,金耳坠子摇得叮当作响,盘绕在脖子上的珍珠项链颗颗骚动,大有盘落一地之势。

  故事发展到这儿,谜底也就抖落出来:山里娃抽出了随身携带的满是齿缺的杀猪刀。

  钱“借”到了,患急性胰腺炎的夥伴及时住进了医院,捡回了一条性命,而手里仍紧握着祖上传下来的杀猪刀的同伴则锒铛入狱。

  事情传开后,人们议论纷纷。多数人认为,此人持刀抢劫,社会危害性极大,应当严惩。也有一些人认为,犯罪嫌疑人虽有实施了抢劫之行为,但却没有恶意占有他人财物之故意,所产生的后果轻微,不应严惩。争论来争论去,有一点是趋同的:他的行为是犯罪行为,应受法律制裁。

  然而,有一种法律的精神并没有那么来看待。剥去人定法的外皮,里面还有一个内核,那就是自然法。按照自然法的理解,如果以损害身外财产的代价足能避免侵害身体完整权之虞时,那这样的行为是值得的。同样,如果以损害身体完整的代价足能保护生命的延续,那么,这样的损失是值得的。总之,生存权乃天赋人权的浓缩品,生命是谁也不能轻易剥夺和侵犯的人的尊严的最终凭藉,人人都负有为他人生存下去而提供必要保障的义务。

  於是,在我们周围纷纭的律法中,或多或少一直保持着这样的法的传统:为避免他人或自身所面临的现实的、紧迫的危险,而损害第三者的利益,这种损害行为在某种程度上是合法行为,它就是民法、刑法中所载明的“紧急避险”。

  这么看来,资深穷人持刀抢劫资深富人,去救助另一个生命垂危的资深穷人,不但不是严重的犯罪行为,反而是一种合法行动,更是一种应受赞誉的大好举动。

  当人们沉浸在丰富的人定法的海洋中,陶醉于技术立法的精致和系统化时,我们是否有必要拨开人定法的烟雾,时时回到实在法的精髓,重拾一度被人们遗忘了的法的理性、法的精神和法的良心?

  近日,一位在京的法学博士一声大吼,扯出一面大旗,上面书写着:“该是杀富济贫的时候了!”颇有当年陈胜吴广揭竿而起的气势。可话又说回来,作为法律学人的他,视秩序为最高价值,自然不是在鼓动老百姓起来造反。他所做的,是在一遍又一遍呼吁国家应该对富人阶层的失范多点约束,而对穷人阶层多一点法律制度的关爱,以免真正导致秩序的蒸发。

  穷人和富人的故事总是这样拉拉扯扯。穷人因富人而穷,富人因穷人而富。穷人离了富人更穷,富人离了穷人更富,两极分化乃一种自然的定势,而定势的终极是断裂的嬗变。国家是一部调和和预防这种嬗变得机器,而法律的良心会抚慰穷人和富人的心距。本是兄弟,本是同一个地球村的村民,为何不能多点人情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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