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时报:丰田拒赔暴露法律漏洞
(2010-04-09 21:2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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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分类: 法律文化 |
和静钧:为何丰田敢于“欺凌”中国消费者
- http://www.huanqiu.com
- 2010-04-07 08:12
- 环球时报
日本汽车巨头丰田因“踏板门”事件,爆出了史上最大规模的汽车召回,涉及北美及中国市场。自此之后,有关丰田在美国一个面孔、在中国又是另一面孔的“双重性格”问题,受到中国消费者的诟病。3月中旬经浙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严正交涉,丰田一度服软,称将按公平原则解决浙江车主的要求。然而,才过数日,丰田却矢口否认之前的承诺,称不会作任何额外的补偿,包括浙江市场在内。我们的问题是,丰田何以如此敢“欺凌”中国消费者?
首先,丰田赔与不赔的摇摆,事实上是不断测试市场压力、了解中国消费者“起义”到何种程度的过程,也侧面体现了中国市场对于外国跨国公司生存发展重要性的上升。从市场销售战略来看,丰田在面对全国地方各省市有关部门的交涉情况下,最终积极回应浙江有关方面的呼吁,是因为丰田在意浙江作为国内最大丰田汽车销售市场的地位,丰田抛出了“要保住中国市场,就得先保住浙江市场”的战略选择,放出在消费者补偿方面开创中国先例的信号,为其“危机公关”收局。但是,随着丰田在北美市场因采取打折促销而销量大幅回升,丰田对中国市场作出了相对保守的估计,收回原来的承诺,应是有这方面的考虑。
另外,中国消费者并没有表现出印度消费者驱逐可口可乐和百事可乐一样的愤怒,也没有从市场反馈中看到有多少中国消费者开始“用脚投票”,主动与丰田产品划界限,这也使丰田在中国市场的“危机公关”不需付出太大成本,大大降低了丰田争做“公平对待中国消费者”模范的冲动。
其次,中国目前还没有建立起像美国一样的交通事故分析中心,拿不出一份可查实、有档案、可鉴定的事故报告并且具体到姓名、年龄、籍贯及地址的交通事故受害人清单,令中国消费者在提出蒙受损失时失去一份系统和整体的数据支持,给了丰田钻空子的机会。
从宏观立法上看,中国没有规定强制性补偿的汽车召回法,也没有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具体实施细则中声明汽车类为“三包”产品。而美国的汽车召回制度历史悠久,美国甚至制定《大气清洁法》,把不符合环保条件的汽车也纳入召回范围。按美国召回法律有关规定,丰田给美国消费者提供“上门召回”优质服务,对那些驾车返厂修理的美国车主,丰田补偿一笔可观的交通费,在召回修理期间,美国消费者有丰田提供的同类型代用轿车。与美国国家公路安全监管部门联成一体的是,美国有关强力机构,可以对不认真履行召回的车企课以巨额罚款。除此之外,美国侵权责任法中令人生畏的惩罚性损失赔偿制度,令车企不敢怠慢消费者。所以,丰田之所以有“双重性格”,实际上是按美国法处理美国消费者,按中国法对待中国消费者。
但法律滞后并不意味着中国消费者只能“坐以待毙”,听凭企业任意决定是否给予补偿。相对于发达经济体,中国对市场制度的完善有一个从无到有、从有到全的过程。中国消费者的维权意识也在逐渐增强。近年来,屡屡发生了外企产品责任问题,如索尼数码相机、东芝笔记本电脑、SK-Ⅱ等洋品牌,已经引起消费者个人及自发组织群体的强硬反应。一个觉醒的、有集体声音、并敢于像印度人和韩国人一样“用脚投票”的中国消费者群体的形成,能使中国消费者由被动变主动,有效捍卫自己应有的权利,真正让外企既向消费者鞠躬也向消费者低头。▲(作者:和静钧,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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